立法会通过《道歉条例草案》二审。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说,明白议员担忧条例当中的酌情权,会引致不确定*,已经加入修订,保障行使酌情权时必须是顾及一切情况下,属公平公正之举,且需要顾及公众利益,并会确保条例草案不适用于立法会程序。他说,如果取消酌情权,会有条例草案可能不合宪的风险。
《道歉条例草案》订明在某些程序及法律事宜中作出道歉的法律后果,从而提倡和鼓励争端当事人适时作出道歉,以和睦方式排解争端。条例规定道歉的事实陈述,不构成承认过失或法律责任,在裁断过失或法律责任时,也不得将道歉列为不利于道歉者的考虑因素或证据,并规定保险保障不会因道歉而失效或受到其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