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小区保安赵某在盗窃平板电脑的同时,顺手抱走了4个月大的女婴。为了逃避追赶,赵某将平板电脑丢弃,并将女婴丢下3米深的天井,所幸女婴没有生命危险。
017年7月13日讯,一天深夜,赵某在房山某小区内尝试拉拽多家房门后,竟然真的拉开了一户未锁的房门,偷走一部平板电脑的同时,还将屋内正在熟睡的4个月大的女婴也一同抱走。逃跑途中为躲避追赶,赵某先将电脑扔在草丛中,又将女婴扔进了3米深的天井。
盗窃顺走女婴扔下
最终,赵某在小区内被邻居们抓获,女婴也并无大碍(本报去年9月15日曾报道)。昨天上午,赵某因涉嫌盗窃罪和拐骗儿童罪在房山法院受审。
庭审现场深夜家中丢失女婴
刘女士一家住在房山长阳某小区,去年9月13日晚上,刘女士夫妇和往常一样,陪着4个月大的女儿在卧室睡觉。夜里12点左右,刘女士去了一趟卫生间,便在客厅的沙发上小憩。没过一会,半梦半醒间的刘女士突然听见屋里有动静,迷迷瞪瞪地看到家门处有个高瘦的身影。刘女士起初以为是家里人,那个身影出了门。
刘女士此时彻底醒了过来,打开灯看见家门开着,便喊了一声“家里进人了”。家人很快醒来,并查看家中是否有物品丢失。突然间,刘女士大喊一声“我的孩子”,家人这才发现,原本在卧室小床上熟睡的4个月大的女儿萌萌(化名)不见了。
家人赶紧下楼追赶,边跑边喊“抓小偷,抢孩子了”,吵嚷声惊动了周围邻居。邻居们听说刘女士的孩子在家中被人抱走,赶紧在小区内帮忙寻找。
刘女士的丈夫张先生找到自家楼后时,突然听见婴儿哭声,循着声音,张先生来到楼后半地下室的天井旁(如图)。借着周围的灯光,张先生看到3米深的天井内,女儿的小身子在不停扭动,并且哭闹不止。
张先生未及多想,便跳了下去,将女儿抱在怀里简单检查了一下,女儿看上去没有大碍。很快,其他邻居找来梯子帮张先生爬了上来。
窃贼未出小区被抓
就在刘女士一家抱着孩子和邻居们一起往家走的时候,从楼里走出一个男子,只见此人满头大汗,还一身酒气,身上和鞋上还蹭了不少泥。由于此人看上去面生,且形迹可疑,邻居们便将其拦下盘问,男子回答问题支支吾吾,目光闪烁。由于他说不清楚自己住哪个房间,邻居们便将其控制,让赶到的民警将其带走。
刘女士回家后发现客厅茶几上的平板电脑不见了,随即下楼寻找,很快她在楼前草坪内找到电脑。被带到派出所的男子承认,就是他深夜潜入刘女士家盗窃平板电脑并将孩子抱走。经查,男子是一名保安员,宿舍就在该小区地下室。
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