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表首份《证监会监管通讯:上市公司》阐述职能, 指出为应对持续转变的市况和风险,现正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采取措施,及早直接介入严重的企业行为失当个案,以保障投资者和遏止非法、不诚实及不正当的市场行为,增强执法工作的效力,也会追究违规者的责任。
证监会又强调,有权根据条例內所载列的理由反对任何上市申请,例如该申请在披露重要事实方面属虚假或具误导*等,同时也可根据条例暂停上市公司股份买卖。
《通讯》也表示,如果证监查讯某事项时,发现涉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79(1)条所载的其中一项理由,例如参与公司上市过程的人涉及亏空、欺诈或其他失当行为,证监会便可能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人士交出任何簿册及纪录,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