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被澳门终院裁定1078项罪成判监21年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7-14 17:12:00  评论(/)

澳门终审法院裁定前检察长何超明,被控诈骗、洗黑钱及领导犯罪集团,涉及的1078项罪名成立,判处入狱二十一年。合议庭认为,何超明创立并领导犯罪集团,有系统、有组织、有分工,他担当领导角*,操控检察长办公室人员,透过批出大量合同,从而获取不法利益。法院认为案件*质十分严重,犯案时间长,犯罪数量之多实属罕见,何超明更直接故意将检察院视为法外之地,作为检察院高层人员,从事司法工作多年,本应严于律己,但滥用权力,漠视法纪。

六十一岁的何超明,原本被控1970项罪名,其后合并部份控罪,减为1536项。法院今日裁定他490项在法律行为中分享经济利益罪、538项巨额及普通诈罪罪、49项加重清洗黑钱罪,以及一项发起及领导犯罪集团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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