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广告巨骗刘洪滨照片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医疗广告满天飞,假专家明目张胆尽情忽悠,刘洪滨、高, 振宗、李炽明等假专家终于受到了有关部门的查处。
近期,有关媒体报道“医药广告表演者”事件后,引发社会关注,为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工商总局公布13个前一段时期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涉及“医药广告表演者”事件的典型案例。
天津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天山雪莲”“明目二十五味丸”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高振宗”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内容,使用医疗用语,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2016年5月和2017年4月,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分别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分别罚款20万元和1万元。
河北省魏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唐通5.0”“康谷丹舒筋活络丸”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等违法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5月,河北省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
河北省秦皇岛市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明目二十五味丸”广告。广告利用“高振宗”扮演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的断言或者保证,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6年11月,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2万元。
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辽宁广播电视台影视剧频道发布“明目二十五味丸”广告。广告利用“高振宗”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6年11月,辽宁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44万元。
辽宁省北镇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唐通5.0”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使用医疗用语,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等规定。2017年4月,辽宁省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万元。
吉林省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明目二十五味丸”广告。广告利用“高振宗”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2月,吉林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4.6万元。
山东省兰陵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唐通5.0”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5月,兰陵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4万元。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神佗定喘药”等广告。广告利用“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2017年2月,泰安市泰山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4万元。
河南省宜阳县易通信息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委托宜阳县电视台发布“康谷丹舒筋活络丸”等广告。广告利用“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等违法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6月,河南省宜阳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罚款6.1万元。
湖南省衡南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唐通5.0”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2016年5月,衡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4万元。
贵州省贵视华广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贵州广播电视台发布“巴西绿蜂胶”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2017年3月,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8000元。
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集团)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甘肃文化影视频道发布“巴西绿蜂胶”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利用患者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2017年4月,甘肃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45万元。
宁夏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老院长祛斑方”“龙舒泰地龙胶囊”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广告内容含有表示功效、安全*的断言或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等规定。2017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4万元。
揭秘“专家”刘洪滨:没有中医医师资格,未在中医医疗机构任职,也不是所宣称的“苗医传人”
一段时间以来,一个号称“中医药专家刘洪滨”的人在全国各大电视节目中频频亮相,为不同的虚假医药广告代言,堪称“中国最忙的表演艺术家”。最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回应,此人不具有中医医师资格,未在中医医疗机构任职,也不是所宣称的“苗医传人”。
从张悟本到刘洪滨,老百姓为何轻信“专家”?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在于国民健康素养偏低。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调查,我国具备中医养生保健素养的居民不到10%,人们不了解中医药的基本常识,无法分辨真假,这就为“神医”“神药”提供了“沃土”。同时,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也给假中医留下了生存空间。刘洪滨等人打着中医药专家的旗号,到处招摇撞骗,在公众心中形成了“中医或多或少是骗子”的印象。尽管这些人和中医没有半毛钱关系,黑锅却要中医来背。如果放任这些“杂草”在中医百花园中野蛮生长,必将给中医药声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刘洪滨事件曝光后,相关部门联手整治虚假医药广告。但是,老百姓对中医药仍有热切渴求,有关部门不应一查了之,而要堵疏结合。对于在电视上坑蒙拐骗的江湖骗子,必须坚决查处;而对于确有一技之长的民间中医,则要给予支持。长期以来,民间中医一直处于尴尬境地,特别容易被当成江湖骗子遭“诛杀”。1998年《执业医师法》颁布后,民间中医跨不过医师资格考试的高门槛,不能继续从事执业活动,无证行医就成了“黑中医”,成为被打击、被取缔的对象。结果,很多确有专长的民间中医陷入执业窘境。
所幸的是,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医药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当地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中医药法》取消了笔试内容,缩短了时间跨度,降低了执业门槛,为民间中医带来了希望。6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此举将有利于释放民间中医的活力,让他们冲出“重围”,迎来一个崭新的执业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