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后才知丈夫是堂叔 无效婚姻包括哪些?

法律法规网 作者:gyping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7-18 17:10:52  评论(/)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你见过跟自己堂叔结婚的么?张小琴就办了这么一件糊涂事,张小琴结婚之前并不知道自己的丈夫就是自己的堂叔。事后,法院判处两人的婚姻无效。

据新安晚报报道,妻子婚后才得知丈夫竟是自己的堂叔,无奈将丈夫诉至肥西法院,要求解除无效婚姻。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告两人婚姻无效。

原告张小琴(化名)与被告张彬(化名)在外地打工时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17年6月8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婚后,二人发现双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张彬的祖父是张小琴的曾祖父,张彬竟是其妻的堂叔。属《婚姻法》禁止结婚情形,于是诉求解除该无效婚姻。

肥西法院审理认为,张小琴与被告张彬确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登记结婚,违反了《婚姻法》关于近亲属禁止结婚的法律禁止*规定,该婚姻应属无效,依法应予解除,对原告张小琴请求确认其与张彬婚姻无效的请求予以支持。遂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原告张小琴与被告张彬的婚姻无效。

法官说法:针对无效婚姻,纵使婚姻当事人双方均一致同意解除。法院不得就此进行调解处理,必需依法作出判决,对该无效婚姻作出无效宣告,该无效判决系一审终审。此一规定的法律理念为:无效婚姻不应受法律保护,而调解必需在合法情形下才能进行。故不能以合法的调解去承认、认可不合法的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