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525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7-19 08:46:32  评论(/)

檀结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物联网+农业”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研究并出台农业物联网行业标准

近年来,农业部加大农业物联网发展标准化工作力度。2016年10月,在前期大量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农业部印发了《关于成立农业部农业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委员会由46名委员组成,包括农业信息化领域的院士、知名专家学者、政策制定者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等。12月,农业部召开了农业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农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进一步明确了农业信息化标准工作的重点任务。同时,农业部组织的13项农业物联网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获得国家标准委批复立项,主要涉及大田种植、农机、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领域,包括数据传输、交换、设备技术、应用服务等多个方面。

下一步,农业部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农业物联网标准化工作,通过标准促发展、促应用,推动各地农业物联网健康快速发展。

二、关于建立农业大数据共享平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大数据的发展应用,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要在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率先在农业等20个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探索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农业部加快对国家农业数据中心进行云化升级改造,最大限度整合农业部各单位、各省农业系统及涉农部门相关数据,初步建成一个一体化、高可用、高扩展、高*能的国家农业数据云平台,通过应用大数据的技术和方法,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设施和动植物本体感知数据以及农情、植保、耕肥、农药、饲料、疫苗、农机作业等相关数据的采集、汇聚和关联分析,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指挥调度等数据支撑能力,促进农业物联网加快推广应用。

下一步,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继续围绕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进一步完善农业大数据共享平台,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和服务在线化水平。

三、关于整合与优化产学研用资源

近年来,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紧紧围绕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着力解决产业共*关键技术问题,在智慧农业技术创新相关研究领域设置了“农业信息技术学科群”,依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北京派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朗坤物联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河南农业大学等单位,重点开展农业信息获取技术、农业信息服务技术、农业物联网系统集成、农业物联网技术集成应用等研究与科学观测。此外,农业部还依托国家物联网示范工程智能农业项目和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遴选出426项节本增效明显的农业物联网技术、软硬件产品和应用模式,并从2014年起向社会广泛推广。农业部还积极鼓励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等单位开展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农业信息监测预警等方面的国际合作研究,推动通威集团负责人参加中美农业创新战略对话,在国际上分享“互联网+”现代农业和农业物联网发展的经验。“十二五”以来,科技部启动实施了“农业农村信息化科技专项”,重点支持农业物联网技术、农业精准作业技术、数字农业技术等重点研究方向,突破了一批技术瓶颈,基本形成了以农业物联网与智能控制、农业精准作业装备与机器人、农业大数据与云服务等为代表的智能农业技术体系。

下一步,农业部将进一步优化协同创新机制,促进科技资源、平台特别是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共同参与研发和推广应用,不断提升“互联网+”现代农业和农业物联网技术创新水平。

四、关于加速推动农业产业链延伸

近年来,农业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会同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互联网+”现代农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加快互联网与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的深度融合。在生产上,实施国家物联网示范工程智能农业项目和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加快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技术在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中的应用。在加工上,加快实现农产品贮藏加工设施的信息化。在流通和销售方面,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创新流通方式,大幅提升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电子商务水平。在服务方面,将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的农业服务相结合,于2014年起启动了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2015年将试点区域扩大至26个省份116个县,2017年进一步将试点上升为工程,在10省市开展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通过建设村级益农信息社,配备专门的村级信息员,借助信息化手段让农民足不出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便捷、高效的生产生活信息服务,同时创新信息服务供给机制,以公益服务带动商业服务,为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了新平台,为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新手段。

下一步,农业部将以推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环节和农村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为目标,加快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各项行动落地实施。

五、关于加大补贴范围

近年来,农业部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积极推动物联网技术在农业机械领域推广应用。将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等品目列入补贴范围,对属于这些品目的所有境内生产且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农民可自主购置并按不超过30%的比例享受补贴。在省级层面,自2013年起,江苏省将水产养殖溶解氧智能监控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按照购买价格计算,每套设备能够补贴25%左右,有效地降低了使用成本,为加快推广水产养殖物联网设备并真正实现产业化、市场化奠定了坚实基础。浙江省积极探索对智慧农业建设进行补贴,桐乡市通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鼓励多元资本参与智慧农业建设,对列入桐乡市新型农业现代化试点建设或符合智慧农业发展方向,并经市领导小组认定为市级农业物联网基地的智慧农业项目,按单个基地或项目建设的实际投资额,市级(含市级以上补助)按实际投资建设额的30%到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补助;诸暨市重点支持智能环境控制设备等智慧农机装备示范应用,对智慧农机装备实际投入,按照不超过70%的比例予以补贴。

下一步,农业部、财政部将不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试点省份经验,积极探索扩大农业物联网设备补贴范围。同时,农业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大对智慧农业建设补贴的探索力度,总结形成可复制的模式在全国推广应用。

感谢您对“互联网+”现代农业以及农业物联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的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7年7月13日

附件:

农办议〔2017〕83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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