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会去年一月开会期间被人围堵,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冯敬恩被控四项控罪的案件,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冯敬恩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罪名成立,但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另外两项控罪,包括刑事损坏及企图强行进入,冯敬恩早前已经认罪。
裁判官在裁决时说,冯敬恩事发时对校委会主席李国章说“唔好畀他走!唔好畀李国章走!队冧他!队冧他!”,不能够肯定这番说话是意图令李国章受惊,因此裁定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但另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交替控罪就罪成,指冯敬恩纵然无使用武力,但他说出这番说话的行为,是号令他人对李国章作出武力行为,意图激发他人破坏社会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