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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从7月17日起对省直机关车改保留配备的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管理。
记者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海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便于社会监督,海南省从7月17日起,对省直机关车改保留配备的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管理。
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务用车标识分为“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行政执法”三种。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车辆包括车改后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业务用车和实物保障用车等。标识上部分为“海南省”字样、中部为“公务用车”字样、下部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0898-66769001,字体颜*统一为橘红*,张贴于车身两侧前车门对应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