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格斗孤儿 俱乐部收养是否合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gyping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7-24 15:39:00  评论(/)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前几日,网上新闻曾报道四川成都的一俱乐部收养孤儿,训练他们格斗。此新闻一处,顿时引起轩然大波,不少网友都表示对俱乐部持怀疑心,而警方也对该俱乐部展开了调查。

QQ截图20170724154325.jpg

“爸爸死了……妈妈走了。”这样的话从一个脸上还有稚气、身上露出点点伤痕的14岁男孩口中说出来的时候,很难不令人动容。这个孩子叫小龙,来自四川凉山地区。

这两天,一段讲述小龙和另一位有着类似经历的凉山男孩小吾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引发很多网友的热议。视频中小龙和小吾坦言,“这边伙食比家里好,有牛肉、鸡蛋,家里只有洋芋。如果我回到家里,可能要干苦活儿。”

两个孩子都说希望能留在俱乐部,将来想成为综合格斗领域的领军人物。过去十几年间,有400多个像小龙这样失去了双亲、无依无靠的孩子被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收养,接受艰苦的格斗训练。

孩子们在俱乐部除了吃饭睡觉,便是极为艰苦的训练。也有孩子受不了想走,教练对他们说:“你回去做什么呢?放牛还是放猪?当要饭的啊?还是当二流子去?”对于这些十几岁的孩子来说,人生似乎没有更多的选择。

除了训练,孩子们还会参加一些商业表演。在视频中,两个孩子在一个铁笼围起的擂台上格斗,扩音器里解说员在大声烘托气氛,铁笼外有许多成年人拿着手机围观拍照,还有人在赛后找孩子们合影。

俱乐部的教练承认这种商业表演是有收入,他说,“孩子们的出场费是统一管理起来的,在他们需要的时候就给他们。”至于出场费有多少,教练表示不方便透露。

但是,恩波格斗俱乐部运营总监朱光辉却告诉记者,“铁笼格斗”的画面来自6月18日成都市万达广场一场商业地产项目的推介表演,就是教练指导的动作演示,并非商业演出,也不是正式比赛。

“如果是大型比赛你觉得报批能过吗?”朱光辉表示,视频中都是断章取义的视角。俱乐部中的成年人会参加正规比赛,的确会有一定收入,但是具体数字保密。而俱乐部的孩子们每年都代表四川省青少年队伍参加散打比赛,“既然青少年没有职业比赛,也就谈不上出场费。”

俱乐部称孩子均有正规收养手续

有网友质疑,俱乐部是在利用孩子牟利赚钱。朱光辉说,俱乐部“收养”的这些孩子均有正规收养手续,媒体关注后他们已将有关材料送交警方。此外“格斗孤儿”的说法并不准确,俱乐部“收养”的孩子中孤儿占比很小,大部分为留守儿童。

我国《收养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其中就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对于送养人和收养人以及收养程序,法律也都做出了严格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并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此外,收养人必须同时符合无子女等四个条件。

那么,该格斗俱乐部“收养”的上百名儿童(包括孤儿),其收养主体究竟是个人还是社会组织?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有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儿童保护问题研究专家童小军解释,《收养法》主要针对公民个人收养做出了明确规定,而民间收养机构必须在国家民政部门注册,而且业务范围也是养育孩子,并且和民政部门有合约,受民政部门委托帮助养育孩子。“你说的这个俱乐部可能就是乱象,没有遵循法律规定。俱乐部自己说我成为孩子们的收养人了。他们说的"收养"可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就是"我养他了"。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些孩子必须得有明确的监护人。”

公安机关对该事件介入调查

另外,俱乐部表示他们请了老师为孩子们上课,基本课程会完成,所接受教育是完整的。恩波格斗俱乐部有没有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体育专业训练的法定资质?即便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又是否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于以上问题,朱光辉解释说,孩子们不用交学费,吃穿住行全包,但俱乐部是挂靠在公司旗下的机构,不是招生。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分析认为,义务教育需要在具备资质进行注册的义务教育机构(学校)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完整的义务教育,而格斗俱乐部所请老师进行上课,应当只能算是培训*质。“俱乐部不具备义务教育的资质,除非它注册为了义务教育学校,让学生完成义务教育课程之后,利用业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体育训练的拓展,进行格斗训练,那没问题。这件事情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按照义务教育法保障这些孩子的受教育权利。”

熊丙奇补充说,如果格斗俱乐部的确为收养人,而孩子们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义务教育,那么当地所在教育部门和应当履行监护人义务的俱乐部都存在失职。

目前,该事件持续发酵,俱乐部收养合法*仍有待定论,记者从成都当地获悉,公安机关已经对该事件介入调查。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