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顾问公司违反《雇佣条例》规定,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的判令,公司董事被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处罚款六万元,以及须经法庭向两名雇员支付拖欠款项共十三万。
有关公司没有在劳资审裁处的款项到期日后十四日內支付拖欠款项予雇员,因此其董事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