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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日前出台《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下称《草案》),创新*地提出实施“独生子女照料假”。
《草案》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上世纪七十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期间产生了大量独生子女家庭。伴随而来的,是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长的养老压力。
据悉,《草案》由四川省民政厅起草,目前仍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待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成为具备行政效力的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