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后自掏腰包买房 关注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7-25 22:48:1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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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常理,双方结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单方掏钱买的房,则另当别论了。

陆先生在结婚后自掏腰包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后来夫妻离婚,女方要求分割一半。近日,荣昌区法院判决,男方是用婚前的财产在婚后购房,属于个人财产。

陈女士和陆先生2009年8月结婚。一个月后,陆先生在荣昌城区花16万元,一次*付清全款买了一套房。两年后,陆先生为这套房办理了产权证,将房屋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

由于双方感情不和,2015年8月,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

今年年初,陈女士将陆先生告到了法院,要求分割陆先生名下的这套房屋。陈女士称,由于这套房一直是由陆先生实际居住。这套房现在的价值至少在30万元以上,要求分一半,由陆先生支付15万元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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