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无论租房买房人们都希望能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对于租房者来说相当大的一部分权益不在自己一方。对于房东的漫天要价无可奈何。对于这种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相关政策治理。近日多个二线城市响应。
无锡28日发布“租房可落户”的新政,引发社会关注。记者发现,郑州、扬州、济南等多个城市近期也已提出或酝酿提出类似举措。其中,把租赁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畴成新趋势。业内人士认为,若租房不能落户,租购同权便无从谈起,租房落户有助保障租赁群体权益,更多城市或跟进。
多城市明确“租房可落户” 你还会去买房吗?
无锡、郑州等多地推“租房落户”
7月中旬,广州就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提出“租购同权”,此后,各地有关住房租赁市场的动作就未停歇。
28日,无锡市发布了修订后的《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取消了有关投资、购房落户政策,增设了租赁住宅落户政策,将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范围扩大至租赁住宅,新政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梳理发现,除了无锡,郑州、扬州、济南等多地近期也提出或拟提出“租房可落户”的举措。
其中,郑州明确,在县 (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城镇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实际居住但无本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统一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济南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取消投资纳税、购买房屋等落户限制,对市内五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以外常住户口人员,在该区域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扬州也明确,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国有经济组织产权住房、政府提供的保障*住房以及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
可见,取消购房落户政策,将租赁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的范畴,成为一种新的趋势。事实上,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曾先后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两个文件,规定了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在租房落户条件方面,各地门槛高低有别,多以在当地缴纳社保的年限来划定。
无锡为租房落户设置的门槛是: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五年(宜兴为均满三年)。同时,居民之间签订的未经过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不能作为落户条件,须租住经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才能办理落户。
郑州为外来务工人员落户设置了在郑州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的条件;扬州要求拥有稳定就业并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5年;济南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对市内五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以外常住户口人员,在该区域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
此外,对于一些重点人群的落户条件,一些地方还进行了进一步的放宽。
比如,无锡明确,对高校毕业生、中高级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全面放开户籍准入,只需在无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且不设定合法稳定住所的具体条件,可按实际情况将户口落在自有住宅、租赁住宅、单位集体户和社区家庭户中。
“此类政策充分说明当前热点三线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租赁制度改革的导向,预计后续其他城市也会跟进,这将有助于保障租赁群体的权益。”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说。
租房可落户,可谓是“租购同权”在户籍领域的体现。未来,承租人还能享受哪些公共福利?
“由于入学等重要公共福利都与户籍挂钩,若租赁不能落户,‘租购同权’就无从谈起。”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租房可落户有利于租赁关系稳定,而租赁关系稳定的核心其实是产权中的资产收益和使用权中的公共福利。
此前,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
随后,住建部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未来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这12城会否加入“租房落户”的阵营?张大伟认为“肯定会”,但他也担心,基于租赁关系的立场不同,房主一般不会愿意承租人落户,这就可能引发权利分割的冲突,关键是要看政策细则如何设置与落地。
张大伟认为,鼓励租赁有两个办法:要么是直接增加租赁房源,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在做;要么是增加租赁权利,但要先征得房主同意或者保护其应有权益。“如果只想与房主分割权利,则可能引发租金上涨。”
租购同权是青年扎根城市的阶梯
从广州对住房租赁进行大力扶持,推出“租购同权”政策,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同等权益,到近期郑州、济南、扬州、无锡等多个城市提出或酝酿提出“租房可落户”的房地产新政,“租购同权”成为霸屏的新词汇。这些举措意味着把租赁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畴渐成新趋势。
“租购同权”的政策设计是国民待遇同等化的进步。长期以来,外来人口在城里租房或购房,是穷人和富人两种截然不同的居住选择。其中,颇为重要的一点是,中国的房屋承载了太多居住功能以外的一系列“福利”“特权”,首当其中的便是与房产如影随形的户籍。
落了户,才真正成为城里人。户口是各种福利的载体。植入公务员招聘、医疗保险、子女入学、金融征信财力证明、各种财政补贴的红利,这些丰厚的待遇,是外来人口无法企及的。购房可落户,租房就难免显得“低人一等”。
审视平等的价值理念,恪守公平的法律原则,“租购同权”在一定程度上可打破权益差别、身份歧视,让租房者享有同等的城市待遇,这是大势所趋。人口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流动是经济发展的内存要求,人口的流动*本应受宪法保护。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外地户口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都是城市纳税人,其作为“新市民”与原住民理应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而基本公共服务不应跟户籍挂钩,更不应与住房是租的还是购的捆绑到一块儿。
而眼下,有没有房产已成为外来青年能不能扎根城市的重要因素,更成为许多青年实现自我人生梦想的阻碍。在颇为现实的世俗观念影响下,不少大龄青年无房便不能结婚,于是,不仅青年自己把人生梦想禁锢在一所房子里,很多家庭也因此债台高筑。受教育、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城乡二元体制等影响,不同地区的居民所能享受到的政策支持千差万别,为了让孩子就近上学、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结婚的小青年们也不得不把孕育下一代的筹码押注在房产上。于是,“学区房”的价格居高不下,让越来越多的人难以承受。与其说青年人梦寐以求的是房产,不如说是他们向往购买房产后的一纸户口带来的与城市原住民同等的发展权。
漂泊在大城市的青年们,可以说每个人都有一本租房、购房的艰辛史。那承载了太多的房子,让奋斗之路上布满了梦想与现实的尴尬。不少大有可为的青年因为房子妥协放弃,不少心心相惜的情侣因为房子劳燕分飞,徒留“住房鄙视链”“相亲鄙视链”等种种现实负能量。而“租购同权”,意味着房价升值的条件之一已然破灭,而更多青年将被城市接纳,成为城市新一轮发展的生长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租购同权是青年扎根城市、实现青春梦想的阶梯。
虽然租购同权让人们看到了租房者的福利和权利。但现阶段推行的“租购同权”与理想中的“租购同权”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城市要防止落户“爆棚”、优质学区房压力倍增的新矛盾,因此,租购同权的政策也不能奢望一下子全面铺开。毕竟户籍管理是城市十分敏感的大事,涉及教育、卫生、交通等公共设施投入、财政支出等多方面问题,需要各方配合,逐步推开,循序渐进。
在政策支持及社会发展的变化下,买房这一传统方式正在悄然转换,租房时代或将来临。“租购同权”是国民待遇同等化的重要一步,是改变全国人民生活方式的重要政策,是房地产市场回归理*的战略*指引,是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关键,是解决一系列青年问题,提升青年获得感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