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发展局发表报告,建议将离岸私募基金税项豁免的范围,扩展至香港公司,以及在港持有实质业务的公司,并删除有关影响豁免限制的条文,以及扩大特定目的工具,享有税项豁免的可进行活动范围。
金发局拓新业务小组召集人叶招桂芳表示,现在的税务条例有有足够措施,去防止建议可能造成的避税行为,希望新政府会有新思维,因应国际环境采纳有关方案,保障香港作为亚洲最大私募投资中心的地位。
她又说,香港的初创企业或难以取得银行借贷,私募或创投资金是重要资金来源,建议符合政府大力发展科技的政策方向。
金融发展局发表报告,建议将离岸私募基金税项豁免的范围,扩展至香港公司,以及在港持有实质业务的公司,并删除有关影响豁免限制的条文,以及扩大特定目的工具,享有税项豁免的可进行活动范围。
金发局拓新业务小组召集人叶招桂芳表示,现在的税务条例有有足够措施,去防止建议可能造成的避税行为,希望新政府会有新思维,因应国际环境采纳有关方案,保障香港作为亚洲最大私募投资中心的地位。
她又说,香港的初创企业或难以取得银行借贷,私募或创投资金是重要资金来源,建议符合政府大力发展科技的政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