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通报天价虾 标价368元/斤不违规

法律法规网 作者:gyping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8-01 13:28:31  评论(/)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还记得之前的青岛天价虾么?38元一只,吃一盘得上千。前几日,又有网友爆料,青岛又出现了天价虾!

近日,有网友发布微博称,其在青岛市崂山区一家名为“渔港水产海鲜餐厅”的饭店吃饭,原先被告知的70元/斤的龙虾到结账时价格变为368元/斤。对此,青岛市崂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7月28日通过其官方微博@崂山发布回应,餐厅已联系网友退款并停业整顿。

7月26日晚间,新浪微博网友@魏有型- 发布微博称,在青岛遇到“海鲜黑店”,“是被出租车司机骗到饭店吃饭,路上说大龙虾怎么怎么好,也不贵,70块钱一斤,到店点了后最后付款告知368一斤。对方怕我们打物价局电话说是让在他们预留的一个结算单上面签字,围过来了两个人。这时候为了不生事,签字结账赶紧走人。”

山东青岛崂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今日晚间发布《关于游客与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纠纷的调查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指出,针对游客反映的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情况,经查,该餐厅采用标价签与价目表方式标价,符合明码标价规定。

青岛通报游客海鲜餐厅龙虾消费纠纷:饭店明码标价

7月26日,针对游客反映的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情况,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区物价局、区交通局、区食药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积极联系游客了解情况并联合检查。该餐厅为了配合调查,7月28日已停业整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该餐厅点菜间显著位置悬挂消费提示“龙虾、深海蟹、鱼以斤为计价单位”,海鲜均明码标价(其中龙虾标价368元/斤、蛤蜊12元/份);点菜间影像记录的点菜过程显示,游客现场挑选龙虾并拍照的过程平和;点菜间的称具经检测合格(游客所点龙虾称重2.6斤),菜单上显示龙虾椒盐三吃并有该游客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适用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以及第十一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餐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按规定明码标价。该餐厅采用标价签与价目表方式标价,符合明码标价规定。

经对该餐厅许可证信息公示、后厨卫生、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该餐厅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前台悬挂了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健康证、原料索证索票、餐饮具消毒记录齐全;厨房配备消毒设施,清洗后的餐具散放,无保洁柜,冷柜食材原料未按种类分开存放,已做现场检查笔录,责令限期整改。

针对游客反映出租车司机介绍龙虾价格70元/斤的情况,区交通局与当事游客进行了电话联系沟通,游客提供不了出租车票和车号,交通部门正在进一步深入排查。对游客反映的出租车司机介绍龙虾价格与饭店实际标价不相符而产生的消费纠纷,经了解,该餐厅和游客已协商处理。崂山区将继续加强餐饮消费市场监督检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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