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或者占为己有共享单车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8-01 15:29:06  评论(/)

在分享经济盛行的年代,共享单车也成为了城市的一个亮点,共享单车便捷实惠的特点也让它成为我们出行的绝佳选择方式。共享单车火了,相应的问题也多了。例如共享单车遭人破坏,被人占为己有的事情也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而出现。那么对于破坏或者占为己有共享单车的行为会构成什么罪?

可以这么说故意破坏共享单车防盗、识别系统而据为己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为达到私人免费使用共享单车的目的,个别使用人利用暴力手段拆除共享单车上的电子锁具、二维码和条形码,并加装私人锁具。这种行为实际上改变了车辆的归属,将车辆所有权从共享单车公司占有,转变为私人占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擅自破坏共享单车锁具、定位装置供私人使用的行为则涉嫌盗窃。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可见,一旦使用人盗窃的单车价值达到一千元,则可能涉嫌盗窃罪,被法律制裁。

当然,不要以为盗窃的单车价值不足一千元就可以高枕无忧。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一旦行为人实施了毁损单车二维码、条形码、锁具等行为,就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旦被发现就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等处罚。

共享单车属于公共服务设施,切莫贪图小利,盗窃公共财物。如果明知单车属于公私财物,将自行车占为己有,那么就会触犯了刑法。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000元以上就已经符合定罪标准了。

综上,对于破坏或者占为己有共享单车的行为违法吗?答案当然是违法啦,除此之外,如果当这个违法行为达到了量刑的标准,那么其也就会处于刑事处罚。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