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民政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8-08 09:41:33  评论(/)

8月4日,青海省民政厅会同西宁市民政局举办“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和社区便民服务项目”启动仪式暨实务操作培训班,标志着我省首次社会组织参与购买社会工作和社区服务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省、市民政部门相关业务处负责同志、南京市及雨花台区民政局负责同志,分别围绕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务操作和“三社联动”授课。曾参与过民政部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的社会组织代表,交流了项目实施运作的经验和体会。

根据青海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发〔2017〕39号)要求,本年度确定西宁市四区三县和海西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开展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试点工作,重点面向老、残、孤、贫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社会工作和社区便民服务。经过社区对接、区(县)初审、市(州)复审、第三方专家委员会独立评审,最终确定29家社会组织承接42个购买服务项目,涉及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低保家庭、留守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心理慰藉、精神关爱、行为偏差儿童矫正、老年日间照料、生活照料、慈善救助、助残康复、健康指导、文化娱乐、便民服务等10大类服务,预算项目资金975.78万元。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资金使用规范、社会效益明显,省、市(州)民政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社区居委会以及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中期评估和末期绩效评价,建立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的评价体系,为今后全面推广购买服务,形成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依托、专业社工为骨干的“三社联动”社区服务新格局积累经验,探索路径。(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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