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三轮车拖行交警拖了100多米,究竟为何这么猖狂?交警被拖行导致衣服被磨烂,后腰皮肤大范围溃烂,右腿被三轮车车底划伤。
2017年8月11日讯,2017年8月9日上午,邯郸站前大队一中队长李书文带领民警李博文、申世龙和冯云雷在人民路秦皇大街路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受伤的交警
上午08:40分许,一辆满载货物的电动三轮车违规在机动车道上快速行驶,民警示意该车辆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驾驶员非但不减速停车,反而加速向民警身上撞去,民警李博文躲闪不及,失去重心被挂在了电动三轮车的前部,电动三轮车从锦河湾小区西门豁口处拐入非机动车道,拖行民警继续逃跑。中队其他民警见此状况,立即驾驶警用车辆赶往前方百米外的另一豁口处进行拦截。司机在逃跑过程中,不顾民警李博文的严厉警告,加大油门,拖行民警100多米,期间司机不停地用手击打民警抓着车把的手,用脚踹民警的身体,致使李博文身体直接跟柏油路面摩擦,警服被磨烂,后腰部皮肤大面积溃烂,右腿被三轮车底盘划伤。
目前,民警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当事司机被丛台分局兼庄派出所以涉嫌阻碍执行公务行政拘留。
妨碍执行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