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刹车致乘客摔伤 公司被判赔偿十二万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8-14 09:59:10  评论(/)

王某在乘坐北京某客运有限公司名下的公交车时,因公交车司机的紧急刹车,导致王某摔伤,故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客运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某诉称:2015年10月,原告乘坐陈某驾驶的公交车时,因司机陈某紧急刹车导致原告摔倒受伤。被告为原告垫付了部分费用,但未全部给付。原告认为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错误措施导致原告受伤,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应予赔偿。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4500元,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3万余元。

被告公交公司辩称:对于涉诉事故的事实及责任无异议。其公司同意赔偿原告的合理合法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在乘坐被告方司机驾驶的车辆途中受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此事故受伤产生的合理合法损失。

对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法院核实相关证据,按照原告主张的数额予以认定。对于原告主张的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的伤情、诊断证明书、就诊情况、鉴定意见书及双方提交的证据,酌定具体数额。对于残疾赔偿金,法院核定具体数额。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交公司赔偿原告王某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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