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专员办对贵州省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情况开展了调研,针对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前置程序繁琐、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替代明显等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一是
建议各相关部门加大促进就业创业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微博等形式,深入解读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
建议加强对税务、人社、教育、民政等部门基层经办人员的培训,使之熟悉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便于从源头上协同开展相关税收政策宣传,利于纳税人及时了解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推进就业创业。
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税务部门与人社、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失业、就业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创业就业数据共建共享,以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政策激励作用。
建议加强对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与监督,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应重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不折不扣执行创业创新税收激励政策,以方便、快捷的原则为纳税人办理减免税备案事宜。
四、简化前置程序,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一是
建议简化《就业创业证》《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办理程序,便捷纳税人办税过程。
二是
建议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受惠面,不再将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仅限为“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建议给予吸纳失业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
三是
建议取消农民工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才能申领《就业创业证》的限制,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的当月,可根据有关证明直接享受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统一优惠政策,提升政策效应。一是
建议清理现行创业就业政策,整合为一个普适*税收激励政策。整合具有相同效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将重点群体、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进行整合,统一成覆盖面更广、优惠力度更大、备案简便、执行高效的普适*税收激励政策。
二是
建议在普适*税收激励政策的基础上,为体现出对重点群体就业的照顾,可赋予各省一定的税收调整权限,在一定幅度内自行调整税收优惠,既体现对重点人群的照顾,又适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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