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把扎实推进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福建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行为,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要依法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依法审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妥善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要妥善审理各类借款、融资纠纷,稳妥处理非公有制经济债务及担保问题,妥善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要促进发挥多区叠加优势,妥善审理破产、清算案件,要多元化解纠纷,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福建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切实增强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定期评估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总结分析研判,针对问题强化落实整改,确保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非公有制重点企业名录与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强化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依托府院联席会议、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等制度平台,及时掌握当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情况,主动及时对审判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相关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工作,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陈 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