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消息,黄子韬被告上法庭,黄子韬因在2015年代言了某品牌食品被韩国SM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时法院认定SM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黄子韬和食品企业未构成侵权,驳回其诉讼请求。
败诉后,SM再度提起上诉。
17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SM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600万元人民币,法院将择日宣判。
8月17日下午,上海一中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韩国某经纪公司是一家从事唱片、节目制作及艺人经纪等业务的知名上市公司,旗下不仅聚集了大批韩国本土艺人,也从全球范围挑选中意人选,作为该公司的练习生,其中的幸运者将会被“包装”成艺人正式出道。
2012年4月,黄子韬作为该经纪公司旗下偶像组合成员正式出道。该经纪公司认为,根据《专属协议》约定,自2012年4月起至2022年4月止,其对黄子韬享有专属经纪权,该权利既包括了对被告黄子韬的部分人身权,也包括对于黄子韬演艺收入享有分配权等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