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责违停被人围殴 违停怎么处罚?

法律法规网 作者:gyping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8-21 11:45:11  评论(/)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派出所所长因为指责违停,被5个人给揍了?鸣枪示警都没用,什么人这么猖狂?违停将会怎么处罚啊?

微信公众号“龙山公安”8月20日消息,2017年8月19日16时22分,龙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交警大队第三条消防通道有一群社会青年准备打人,你们马上来。”接警后,巡特警大队与民安派出所民警迅速处警,依法将双方涉事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事件发生后,龙山县公安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博同志任组长的“8·19”涉警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查明:8月19日16时9分,龙山县公安局华塘派出所所长田萍仲驾私车回家,途经民安街道西门垅巷第三条消防通道时,因一台标致SUV车辆违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导致过往车辆无法通行,田萍仲随口对该违规停车行为进行指责,被路过的该车主侯某听见,两人发生口角,引发多次争执和冲突。被附近群众劝开后,侯某4名亲属(其中两人手持木棒)闻讯先后赶到现场,5人遂对田萍仲实施殴打。田萍仲鸣枪示警,5名涉事人员不顾警示,合力将田萍仲按倒在地,继续对其进行殴打,在此过程中,枪支发生走火,未造成人员受伤。

违法停车如何处罚?

违法停车的处罚分三种情形:1、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立即驶离的,不处罚;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处50元罚款;3、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0元罚款。以上均不记分。此外,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可以拖移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十八)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十六)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第三十一条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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