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武更需有武德 功夫少年打伤他人获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8-24 10:48:23  评论(/)

17岁少年王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某武校学习武术。2016年9月的一天,王某母亲因摊位问题与他人发生口角,正所谓“拳怕少壮”,自幼学习武术的王某将被害人李某打伤,致李某伤情达到了轻伤二级。后王某前往派出所自首。近日,通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18日12时许,被告人王某母亲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某饭店门口因摊位问题发生纠纷,后被告人王某用脚踢踹李某肋部,致李某肋骨骨折2处以上,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16年10月30日,经民警电话通知,王某自行到派出所接受审查。

本案民事赔偿问题,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害人李某对被告人王某表示谅解并同意适用缓刑。

庭审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王某出生于农村,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小学三年级即辍学,思想比较冲动,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的力量没有明确认识。案发后,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犯罪时尚未成年,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对其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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