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岁厨房工人在去年年初一深夜至年初二清晨的旺角骚乱中,涉嫌参与撬开行人路的地砖,给其他人使用,在西九龙法院承认两项刑事毁坏罪,被判监四个月。总裁判官李庆年在判刑时指,量刑时不能漠视案件背景与旺角骚乱有关,被告在案中虽是协助角*,但若事件无被告的参与,其他人不会那么方便行事,须判监以收阻吓作用。
案情指,警方翻查骚乱中拍摄的片段,认出曾在职工盟属会工作的被告苏德成,在砵兰街混杂在人群中,曾拉低口罩叫嚣,警方其后再翻查附近地方的闭路电视片段,拍到被告在涉案两处地方,与其他人将行人路的地砖撬起,同年六月他涉嫌参与暴动罪被捕,在警方警诫下,表示自己只是撬起地砖,但无用砖掷向警员。两处被刑毁的行人路,维修费共约二万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