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出教育精准扶贫,进一步完善社会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顺利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教育,今年以来,宝鸡市财政局将健全学生资助体系作为重大改革事项来推进。近期,该局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和县区意见建议,对2007年1月26日市政府发布的《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以市政府文件印发执行,本办法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7月31日止。
新修订的《资助办法》从政策的有效*和精准度出发,进一步扩大了高等入学资助的覆盖面,统一了资助标准,规范了发放方式。主要变化有:
一是扩大资助范围。2016年秋季,经市高等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相对集中的考入大专及三本院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了救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新《资助办法》将资对象确定为: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市高中学校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大学专科及其以上院校录取(不含各类免费专业)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资助:1.学生提交入学资助申请当月,属于县级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或本人享受民政部门确认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阶段*经济特别困难的;3.父母或本人残疾等级为1、2级的(含在宝鸡地区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盲、聋、哑学生);4.烈士子女,父母或本人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
二是统一资助标准。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学生,均实行一次*资助,标准为每人6000元,市、县(区)财政按照8:2的比例分担。
三是规范资金管理及发放流程。贫困高中毕业生高等入学资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县(区)代发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给资助对象。县(区)财政部门应根据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结果进行资助资金发放。城市学生资助金一次*划入学生个人存折,农村学生资助金通过农村居民家庭和人个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账户发放,并建立相关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