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专员办:关于提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转拨及时*的几点建议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财政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8-25 20:05:36  评论(/)

为提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财政资金沉淀,财政部出台了多个文件对地方财政部门转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宁波专员办在开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监控中发现,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到达县级财政部门的时间较为滞后,资金分解下达及时*仍有待提高。为此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预算法相关规定

预算法是财政资金管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建议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法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的学习和理解,严格执行预算法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和转拨时间的相关规定,切实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安全地下拨至资金使用单位,真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提高财政部门之间的公文流转效率

目前,各级财政部门之间采取纸质件寄送互通信息的方式已经不太适合当前通讯手段极为丰富的信息时代,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建议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改进完善公文流转和资金下达信息系统,在寄送纸质件文件的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将文件扫描件同步发送至下级财政部门,以便下级财政部门即时收件、及时处理,纸质件文件入档备查即可。

三、加强各地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项目储备

对于以因素法分配至省级财政部门但最终需分配至具体项目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来说,省、市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实际上同时做了本级和基层部门的工作,30日的时间确实偏紧。建议财政部会同主管部委尽早明确当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方向和工作任务,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提前做好补助项目储备,建立当年及以后若干年的项目库,待资金文件下达后及时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符合规定的资金补助对象,确定补助金额后予以下达。

四、进一步完善专员办预算监管工作条件

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是专员办转型后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专员办督促地方财政部门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的重要抓手,专员办应当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全覆盖和全过程监管。但受人手紧缺、时间有限和信息化系统不完善等因素的限制,专员办开展的转移支付监管工作呈现碎片化和运动式监管的特点。建议财政部参照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尽快开发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信息系统,推进专员办接入地方财政相关信息系统进程,实现专员办对省、市和县三级财政部门拨付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实时监控,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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