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之前迅雷被告上法庭,被说侵权。近日,迅雷侵权案判决了。迅雷要赔偿美国电影协会140万元!以后迅雷上还能接着看美国电影吗额?
本报讯 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起诉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近日宣告胜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40万元人民币。至此,这起持续两年半的跨国官司,终于尘埃落定。加强版权意识,规范互联网市场将成为今后的新常态。
该判决是针对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对迅雷提起的民事诉讼做出的,该诉讼指控迅雷侵犯了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28部作品的著作权。该案于2015年1月19日正式提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经过两年半的取证及审理之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裁定迅雷未经授权,通过其服务向公众提供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的若干作品,严重侵犯了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的著作权。法院判决迅雷停止侵害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的著作权,赔偿各项损失总计人民币140万元,并承担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的诉讼费用等。
该协会亚太区总裁艾理善表示:“这一判决是对版权保护强有力的支持,令人振奋。这一决定给中国市场发出了正确的信号,那就是对知识产权的网络侵权行为不能听之任之。”事实上,早在2008年,美国电影协会就已经起诉过迅雷,数年间多家公司也都曾起诉迅雷侵权,但都被其一一化解。此次美国电影协会的胜利,可以说是维护互联网版权的一次标志*胜利。
由据悉,早在2015年1月19日,美国电影协会(MPAA)旗下多家成员向深圳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迅雷公司侵犯了旗下28部作品的著作权,要求迅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经过两年半多的时间,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得到法律判决,获得了经济赔偿。或许140万元对迅雷来说不算什么,但是这只是一个主体维权,给其它被侵权的主体开了个头,而和迅雷类似的主体也许会引以为戒,至于下一步在著作权界会出现什么状况,都是只是个开头。
对于著作权,或者说互联网上的著作权,并非无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在2001年10月27日进行修改。此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规。现实中,如果未经授权,任何组织和团体都没权力使用相关素材、资料。一旦非法使用,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电影协会起诉迅雷获胜,笔者突然想到了目前互联网的评论文章生态,诸多的评论员的文章,通过投稿的方式无偿提供网站,著作权归网站和作者,很多网站上对著作权都有此类说明。一些网站和评论发表的网站合作,给一定费用或者免费转走,虽然经过原创发表网站的同意,但作者却没有授权,一旦作者维权,是不是就会出现电影协会起诉迅雷获胜这类现象,这也是一个大问题。
中国互联网发展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时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目前正面临着从无序到有序,从违法到合法,从混乱到规范的一个过程,合规守法将是中国互联网的一个新常态。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电影协会起诉迅雷获胜,给各互联网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也给各位原创作者提了一个“权益”醒。合法经营,推崇原创,维护互联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