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363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8-30 09:39:27  评论(/)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渔业资源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我部一直高度重视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尤其是去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我部将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作为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和农业部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加强政策创设,强化执法监督,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针对海洋渔业资源衰退、捕捞强度过大问题,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报请国务院同意后,正式印发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为加强长江、珠江等重要内陆水域的渔业资源管理和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我部组织实施了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发布《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中华鲟拯救行动计划》,抢救*保护长江旗舰水生生物;制定《关于推动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意见》,推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研究起草《长江退出捕捞和渔民转产实施方案建议》,拟会同相关部委共同向国务院上报出台意见的请示。为将各项渔业资源保护政策落实到位,我部今年着重加强责任传导,强化执法攻坚。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与沿海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贯彻落实《通知》的责任书,进一步强调属地管理和属地责任;组织开展了“中国渔政亮剑2017”、长江珠江禁渔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自上而下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力度,推动渔业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关于延长休渔期

伏季休渔是依据《渔业法》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的渔业资源保护制度。根据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渔业资源保护,我部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渔业资源恢复和渔区社会稳定,以相对统一和适度延长为原则,因地制宜地延长了海洋伏季休渔和内陆大江大河禁渔时间。其中,在海洋伏季休渔方面,休渔时间总体比往年延长了一个月;在内陆大江大河方面,长江、珠江、淮河春季禁渔时间比往年延长了一个月,在闽江等内陆水域新设立了春季禁渔制度,时间为四个月;此外,一些地方还依据《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大型湖泊和主要河流实施了禁渔制度。与此同时,为确保新的休禁渔制度落到实处,今年我部着力加强了休禁渔执法工作,联合中国海警局等部门组织地方各级渔政、公安(边防)、海警、工商等相关部门实施了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和内陆大江大河大湖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但休禁渔制度只是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的一个方面,其时间的确定还需要统筹考虑资源保护、渔民利益和渔区稳定等多方面因素。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休禁渔效果评估和资源监测等工作,积极推进沿海和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加强海洋牧场建设和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各项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三、关于严惩制售和使用禁用渔具行为

清理整治“绝户网”等禁用渔具,对于规范海洋渔业活动,保护渔业资源,实现我国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以来,我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持续组织开展清理取缔“绝户网”等禁用渔具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行为。截至目前,沿海11个省(区、市)共清理违规渔具近90多万张(顶)。在专项执法过程中,地方渔政执法机构针对网具生产经营企业,联合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生产禁用渔具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禁用渔具的公司和渔船,依据《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在没收销毁渔具的同时,实施了更为严厉处罚。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和使用禁用渔具的执法力度,持续保持严打制售和使用禁用渔具高压态势。

四、关于从严惩处电鱼、炸鱼等毁灭*破坏渔业资源者

近年来,我部执法过程中,一是加强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机制,组织各地研究制定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具体标准。近年来,各地电鱼、炸鱼行为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明显增多。二是推动出台司法解释,强化电鱼、炸鱼的法律责任。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的规定》,将“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捕捞的”明确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加大了对从事电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者的惩戒力度。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渔业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和推进两法衔接,开展电鱼、炸鱼专项整治常态化执法,严厉打击惩处电鱼、炸鱼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

感谢您对渔业工作的关心,并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3085

农业部

2017年8月21日

附件:

农办议〔2017〕246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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