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门口升降墩突然升起 受伤老人起诉索要赔偿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9-01 11:05:25  评论(/)

学校门口的升降墩突然升起将原告田某的“残摩”顶翻,造成原告受伤,原告将学校诉至法院。近日,西城法院受理了这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原告田某诉称,其在送孙子上学时将“残摩”停在被告学校门口的马路边儿。原告田某仍在车上时,安放在马路上的升降墩突然升起,将原告的“残摩”顶翻,造成原告受伤。原告田某认为被告学校没有在升降墩处作出明显标识,在操作升降墩时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某学校则认为,涉案的升降墩是由学校的保安操作的,学校的保安是由专门的保安公司负责管理的,并不是学校工作人员给原告造成的伤害。且事发的学校门口有禁停线和安全警示牌,原告田某违章停车、没有注意到警示标示是自己有过错在先。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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