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283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9-12 09:37:05  评论(/)

安徽代表团:

关于粮食主产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粮食主产区配套支持政策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逐步建立起以支持粮食主产区为核心,覆盖粮食生产、流通、储存等各环节的财政粮食政策体系,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一是

在地方均衡转移支付中对粮食主产区予以倾斜照顾。将产量大县作为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支持重点,在“三奖一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部署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二是

农业综合开发坚持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2016年,中央财政投入粮食主产区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共计271.54亿元,占当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总额的67.2%,其中投入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资金18.57亿元,较2015年增加1.12亿元,增长6.4%,高于同期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总规模的增长幅度(4.2%)。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对安徽等粮食主产区的财政支持工作,统筹考虑支持安徽等粮食主产区蔬菜标准园、观光农业园、特*农业园等高效农业发展,促进主产区农业效益提高。

关于推进肥料管理立法问题

我部积极开展肥料管理立法研究和制度建设,推进立法进程。

加强肥料立法工作研究。组织开展“中国肥料管理制度及肥料立法课题”研究,对我国肥料管理制度现状及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分析和借鉴了国际肥料管理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肥料管理制度的建议。

加强肥料管理制度建设。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肥料登记管理,提升肥料登记管理与服务水平,完善肥料登记技术标准体系,支持各地出台有关肥料管理的地方法规。

三是

加强肥料市场监督管理。按照《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组织开展肥料识假辨假宣传、肥料打假和肥料市场监督抽查等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合法企业利益。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动《肥料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强化肥料登记管理,引导肥料产业健康协调发展。

关于加强耕地质量保护问题

我部高度重视耕地质量保护,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

推进耕地质量保护立法。组织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专题研究,研究起草了《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参与《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推动湖南、吉林、江苏、湖北等11省(市)出台了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或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每年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省加强耕地质量保护。

二是

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2008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重点支持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地力培肥土壤改良等综合配套技术。我部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全国800个产粮大县开展了高标准粮田建设。2010-2015年,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近500亿元,累计建设高产稳产粮田8000万亩。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在东北四省(区)选择17个县(市、区、旗)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

三是

推广新型肥料、低毒生物农药。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94亿元,继续支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普及科学施肥技术,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6亿亩次。2017年起,在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地方有积极*的100个重点县(市、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为推广低毒生物农药,我部实施了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试点项目,对蔬菜、果树等作物上使用低毒生物农药给予适当补贴,已在北京、河北等17个省(市)48个市(县)建立蔬菜、果树、茶叶等农药残留控制示范区,示范面积达12万亩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化肥行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正研究推动农药行业转型升级。

四是

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目前,我部建立了国家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357个,省市县级耕地质量监测点14000多个,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四级监测体系。结合测土施肥,开展了耕地地力调查与评价,建立了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制定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等部门规章和文件,指导各地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争取尽快出台《耕地质量保护条例》,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新型肥料、低毒生物农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推动建设国家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切实提高耕地内在质量。

四、关于建立秸秆、农膜回收机制问题

我部高度重视秸秆、农膜综合利用,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2016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围绕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投入10亿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10省(区)90个县,按照“整县推进、多元利用、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试点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各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秸秆处理技术模式初步构建,配套政策机制不断完善。2017年,我部启动了“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今年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6亿元,在东北地区60个玉米主产县开展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推进农膜综合利用。2012—2015年,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连续四年实施了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支持以县市为单位开展地膜回收利用工程和能力建设,试点范围已覆盖新疆、甘肃、内蒙古、河北等11个省(区、兵团)的229个县市,累计投资9.01亿元,新增残膜加工能力18.63万吨,新增回收地膜面积6309.9万亩,初步构建了地膜回收加工体系,推动解决北方旱作农业区农田残膜污染问题。2015年以来,我部利用部门预算支持开展可降解地膜研发、示范推广、监测评估及标准地膜回收利用等工作。2017年,印发《农膜回收行动方案》,督促各地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环境保护部正研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围绕农药包装物的回收、转运和处理等环节,明确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与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秸秆、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依托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资金项目,以县为单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区域秸秆处理能力的整体提升。推进农膜回收行动,在内蒙古、甘肃、新疆3个重点用膜区,选择100个覆膜面积10万亩以上的县,建设回收利用示范县,在甘肃、新疆选择4个县探索建立“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研究制定《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加强地膜回收利用。继续做好可降解地膜的田间遴选工作,为今后制定可降解地膜产业支持政策奠定基础。

感谢对粮食主产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科技教育司010-59193038

农业部

2017年9月5日

附件:

农办议〔2017〕275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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