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枪击伤人事件 凶手哪儿来的枪要杀谁?

法律法规网 作者:gyping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9-12 10:53:03  评论(/)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深圳枪击伤人事件,凶手哪儿来的枪要杀谁?在中国非法持有枪械会受到什么处罚?

据微博@福田警察 今日下午4点20分通报,9月11日下午14时许,福田区某大楼内发生一宗枪支伤人案件。接报警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嫌疑男子控制,缴获枪支一把,并将伤者送医院救治。据了解,嫌疑人王某(男,61岁)与被伤害人程某(男,38岁)曾有矛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私人持枪的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为有期徒刑二年;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3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30发以上4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4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发,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非法持有、私藏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150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1500发以上200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200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5000发,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30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300发以上40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40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0发,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的,为有期徒刑一年;2枚的,为有期徒刑二年;

(七)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虽未达到以上起点,但造成人员伤亡的,伤1人,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轻伤增加2人或重伤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死亡1人,为有期徒刑一年,死亡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数罪并罚的除外)。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5支,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

(三)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枚,刑期增加一年;

(四)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非法持有、私藏气枪铅弹50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10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人员死亡,且情节严重的;

(二)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未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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