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公署在一宗主动调查中,发现地政总署对违规村屋的管制行动拖延散漫,处理优次策略不当。在一宗新界村屋连农地霸占官地的事件上,公署发现地政总署前后经过超过二十年,业权转手三次,才能检控业主违规及要求拆除违例建筑。公署批评地政总署只是多次进行无用的视察,也无重收土地,行事欠缺果断,并认为地政总署先易后难及先处理近期个案的做法,会令个案一直积压。
地政总署接纳申诉专员报告建议,认同延误处理违规二十年的个案并不理想,为此致歉。就报告提及村屋非法占用官地个案,经法庭裁决后,业主已清拆违规构筑物,但就未按指令清拆农地上违规构筑物,署方稍后将收回有关地段。 地政总署决定重整个案处理方针,会优先处理称压时间较长的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