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轰动一时的杀人分尸案,现在改判了,一家人被冤枉了14年!当事人曾经还遭吊打!
时隔14年,曾经在福建宁德轰动一时的“福建杀人碎尸案”终于有个新的结果,就在今天早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将缪新华改判无罪。等待了14年的缪新华终于重获清白,那么这起“福建杀人碎尸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
据悉,缪新华卷入的案件发生在2003年4月6日。彼时福建省宁德市双城镇一名杨姓女子遭杀害、分尸,其前男友缪新华进入警方侦查视野。2004年10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缪新华死刑,其二弟、三弟、父亲和叔叔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四年。
次年3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5年8月,宁德中院再次判处缪新华死刑,4名家人刑期被增加到3至8年不等。
2006年,福建省高院二审改判缪新华死缓,其家人刑期不变。入狱服刑的缪新华及家人此后开始不断申诉。
检察机关的指控呈现了整个“案发过程”:
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认定申诉人缪新华和其他四名原审被告人有以下犯罪事实:
缪新华与被害人杨某辉曾经谈恋爱,后二人分别成家。2003年4月6日中午,缪新华来到被害人杨某辉母亲租住地(柘荣县双城镇屿北路三巷22号),见杨某辉正准备与其表哥刘某荣去下村联系女孩子外出打工,便约杨某辉晚上来其家(柘荣县双城镇东门路41号)。
当晚,缪新华与朋友温树全在柘荣县城关富豪舞厅跳舞至9时许回家,与缪新容在二楼卧室看电视。10时许,被害人杨某辉携带电话本、钥匙等物品来到缪新华家叫门。缪新华叫缪新容下楼开门,缪新容下楼开门后带杨某辉到二楼缪新华的卧室。缪新华与被害人杨某辉坐在床上边看电视边聊天,因缪新华不满杨某辉介绍女孩子外出打工的生意没有让其参与,两人发生争执,缪新华即用右手掐住杨某辉的脖子,将杨某辉顶在床头墙壁5、6分钟,致杨某辉机械*窒息死亡。
缪德树、缪新容在隔壁房间听到响声到缪新华房间查看,见被害人杨某辉倒在地上,缪新华、缪德树、缪新容三人商定分尸抛尸,并共同将被害人抬至一楼浴室。缪新华指使缪新容去厨房取来菜刀、砧板等作案工具。在浴室地板上,缪新华先切下被害人的头部,脱下被人的毛领外衣,正面割开黑*内衣,沿肩关节处切下被害人的双臂。然后由缪德树持刀横切被害人的腹部,用浴巾擦拭血迹,包裹尸块,接着脱掉被害人的白*旅游鞋,拖下其黑*裤子及内裤,沿着股关节处切下被害人双腿,又竖切其下腹部。
分尸过程中缪新容按住尸体以便切割,并将经水洗过的尸块分别装入塑料袋内。期间缪新光在一楼卧室听到声响,起床目睹了分尸的全过程。随后,缪德树指使缪新光叫缪进加将农用车开来。缪进加到场后,缪德树告知其事实真相。
尔后,由缪进加驾驶农用拖拉机与缪新华、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一起将装有尸块及被害人衣裤、鞋子等物的包装袋运至柘荣县城郊乡福基岗村石楼坪山上一废弃的旧房子内予以抛弃。
根据上述事实,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18日作出(2004)宁刑初字第2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缪新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分别判处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有期徒刑4年、3年、2年、2年。五名被告人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30日作出(2004)闽刑终字第726号刑事裁定书,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05年8月15日书作出(2005)宁刑初字第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缪新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分别判处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有期徒刑8年、6年、3年、3年。五名被告人再次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21日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6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改判缪新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驳回其他四人之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找出疑点
缪新华的申诉律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告诉记者,他2016年元月开始介入该案,“当时材料不多,但我觉得这个案件有点问题,让他们把更多的材料发过来”。毛立新找到了不少疑点。例如,该案被认定的作案工具菜刀、砧板均未被警方发现人的血液成分,缪新华等人供述的现场也未检出杨某的血迹。
此外,所谓抛尸现场、抛尸用的塑料袋均没提取到缪新华等人的脚印、指纹等痕迹,被害人物品的去向亦没有查清。“口供的合法*、真实*也是很大问题。”毛立新说,缪新华等5人的供述前后不一致,当事人还称遭遇了刑讯逼供,“综合分析,全案没有能够直接指向当事人的物证。”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在宁德中院第二次一审之前,警方突然在一年前提取的“下水道杂物”中找到了9根头发,并通过线粒体DNA鉴定发现其中3根是死者毛发的可能*为99.999%。但一位知名法医认为,线粒体DNA鉴定只能作排除认定,不能作同一认定,不能得出前述结论。同时,匿名办案法官在受访时称,被害人是缪新华的前女友,之前多次去过他家,“如果真在浴室下水道找到毛发,其实也是可以解释的”。
从2006年开始,缪新华的两位弟弟、叔叔、父亲陆续刑满释放。缪新华继续在狱中坚持申诉。2016年,福建省高院对缪新华申诉一案立案复查。2017年7月,缪新华在狱中收到了再审决定书。
虽然正义迟到了,但是幸好没有缺席。等了14年,最后等来了好消息,自己清白了。虽然这起案件的真凶并没有找到,但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凶手一定会在以后露出真面目,真相也会浮出水面。
延伸阅读:
云南大学杀人碎尸案
生活中的张超是怎样一个人?“普通女生。”很多学生都这样说。与她相熟的一名男生说,她并不是长得很漂亮或者在校园很活跃的那种学生,打扮像其他一些女生一样比较时尚,但不张扬、不是很前卫,很多人都是在事发后才知道张超这个名字。
张超为何如此残忍?外界推测她是否有心理问题,对此,张文逸介绍说,据校方调查,张超在北京读中学期间“德智体是正常的”,“只有一点引起我们注意,她的家庭有些特殊情况。她父母所在煤矿没有煤可挖了,处于倒闭破产状态,父母都下岗,经济不太好。”
有人称之为“云南大学女马加爵”。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大学生,其心理状况值得关注,而此事也暴露出独立学院在快速扩张中,对学生教育、管理诸多方面存在问题。放在疑为教育产业化的背景下审视之,或许对整个教育体制有所裨益。
19日夜,张超叫上男友和他的一个朋友,在别墅里,把牙签扎进木的手指甲缝里,逼他说出银行卡密码。达到目的后,张超坚持要杀。
2007年12月19日,云南丽江公路管理总段路桥施工队项目经理、39岁的工程师木鸿章彻夜未归。大约9点多,他的妻子李女士拨打他手机,两次都无人接听,第三次拨打时,手机已经关机。
第二天一早,李女士打电话给丈夫的司机,司机说昨晚并没有和他在一起。向交警朋友打听,昨晚也没有交通事故发生。家人开始报警。
21日,警察首先在丽江城郊的玉河中村找到了木鸿章的坐骑―――一辆深*帕拉丁越野车,停靠在离天上人间娱乐城300米远的一处僻静村道。“它停这有两三天了,一直没动,完好无损。”邻近一户村民说。
22日,警察在玉龙县护城河一带发现木的碎尸,装在不同袋子里多处抛尸。
23日,警方控制犯罪嫌疑人: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经济系工商管理专业大二女生张超,她的男朋友,以及她男友的一名男*朋友。据说,这个男*朋友的女友,也是张超的校友。
24日,警方进入这家学院进行调查,校方才知道张超涉案。
这是继4月吉林导游徐敏超狂砍20名路人之后,宁静的古城丽江又一次陷入恶*事件风波。
娱乐城里认识两个男人
一个是“少爷”男友,一个是大款情人。
天上人间娱乐城是丽江最高档的KTV夜场,上面悬挂着横幅―――“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它与云大旅游文化学院不到10分钟车程,5月开张后,张超与另一名女生经人介绍,来到这里兼职,陪客人喝酒、唱歌。在这里,她认识了决定她一生的2个男人:她的男友,和她的大款情人木鸿章。
据天上人间工作人员王莺莺(化名)透露,张超男友是云南德宏人,现年二十七八岁,离异,“长得比较高大帅气,为人低调、冷静,穿着谈吐有一定品位”,曾在昆明一家夜场做经理,5月来到天上人间,因人生地不熟,便从最底层的“少爷”(男*服务生)做起。
“少爷”收入主要来自KTV包房客人的小费,最低是每个包房100元,关系熟络的,还可介绍朋友消费,得到一笔订房费。“少爷”收入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最高可拿到4000元。而陪客的小姐,小费至少是200元,如果出台包夜,至少是1000元。
张超的情人木鸿章出手阔绰,他妻子证实:“他在朋友、亲戚、父母面前,都是几千几千地花,身上常带有1万元以上现金。”他生前一名朋友说,每次应酬他总是主动买单,别人相争,他就开玩笑说:“我是有钱的!”木鸿章曾在昆明一所理工科大学就读,业务水平较高,是公司领导的得力助手,“在丽江做工程的人里算是专家,因为其他人文化都不高,”也许正因如此,他在应酬中和朋友们并无很多共同语言,显得比较孤独。
张超一名同学说,木鸿章认识张超后对她很好,一个月给她3万多元。知情人士表示,两人经常在木的一栋3层别墅里幽会。
尚不得知,张超最先认识的是哪个男人,但王莺莺发现,她和这名大她八九岁的离异男子相恋了,并发展到订婚的阶段,“她大方,活泼,随和,两人挺相配的。”
至于张超是否出台,她男友是否知道她同时与木鸿章保持亲密关系,王莺莺表示不知情,只说:“她身边一些女伴都是跑红尘的,在这个环境里,她可能也会偷偷出去赚些钱花。”
根据王莺莺的说法,张超在天上人间兼职2个月后,学校发现了,报告到当地文化部门,文化部门出面,娱乐城不敢再用兼职学生,张超便离开了。此时,张超男友也来到另一家夜场做经理,张超常常在下午下课后跑去陪伴男友。一度她提出想再去夜场兼职,但男友不同意。
在一次麻将桌上,木鸿章手气不好,便打电话叫来张超,张超帮他赢了12万元,最后木只给她2万元,这激起了张的愤恨。有消息说,两人幽会时木对张有虐待行为。另有消息说,木曾在张面前炫耀他有一张300多万元的银行卡。
19日夜,张超终于把她的愤恨与欲望发泄出来。她叫上男友和他的一个朋友,在木的3层别墅里,把牙签扎进木的手指甲缝里,逼迫他说出银行卡密码。达到目的后,张超男友说,就不要他的命了吧,但张超坚持要杀,并碎尸装进不同袋子。碎尸有两个目的,一是表达愤恨,二是以为这样就不会被人发现是谁。
骇人听闻的是,张超手持DV,把残害、分尸木鸿章的过程全程拍摄了下来。
抛尸后,张超等人并没有跑远,她拿着木鸿章的银行卡几次取钱共十多万元,警方据此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当警察出现在她面前时,她似乎很镇定,说:“我知道你们来干什么。”
一审判决编辑
张超及谢宏犯抢劫罪被判死刑
张超, 又名杨乐,女,198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2006年工商管理1班学生。
谢宏,又名谢红,男,198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省景谷县人,农民,住景谷县正兴镇老姚村。
陈光吕,男,198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宜良县人,农民,住宜良县南羊镇中乐村乐道组。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超于2007年6月与被害人木鸿章在丽江市“天上人间”夜总会相识后,被害人木鸿章经常邀约张超陪同吃饭、会友,并先后赠送给张超价值2万多元的财物。张超将其与木鸿章交往的情况告知其男友上诉人谢宏,张超、谢宏即商议采用暴力胁迫劫取木鸿章的财物。2007年12月上旬谢宏与张超到昆明约见谢宏的好友陈光吕,称丽江人木鸿章有欠他钱,准备暴力索要欠款,陈光吕当即答应帮忙。12月16日陈光吕接到谢宏的电话后,乘夜班车于17日凌晨到达丽江,谢宏将陈光吕安排住宿于与张超租住的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义和卿云村56号201房。12月18、19日,谢宏、陈光吕分别在古城区金甲市场、忠义市场购买了尼龙绳、橡胶手套、黑*塑料垃圾袋、编织袋、棉线手套以及衣服、毛线帽、鞋子、太阳镜等作案工具,还购买了无记名“神州行大众卡”。12月19日14时许张超用谢宏交给其的号码为“XXXXXXXXXXX”神州行卡发送短信邀约被害人木鸿章古城区祥和街道义和卿云村56号201房约会。当日20时许被害人木鸿章如约驾车来到张超与谢宏的出租房附近,张超下楼将其木鸿章接到房间,就被躲在门后的谢宏、陈光吕用刀胁迫后用绳子将木鸿章的手脚捆住,从木鸿章身上搜出身份证、驾驶证及现金人民币2000余元、农业银行借记卡1张、车钥匙等物,张超将木鸿章的手机关闭。谢宏持刀威逼木鸿章套取农行借记卡密码及卡内金额后,由谢宏看守木鸿章,张超、陈光吕穿上事先准备衣服、口罩伪装后,骑自行车到丽江市福慧路的农行取款机取出2万元返回到出租房。
按照张超、谢宏策划的步骤,谢宏、陈光吕用尼龙绳将木鸿章勒死后,将尸体抬进卫生间,3人用菜刀、匕首及水果刀等工具将木鸿章的尸体肢解为260多份,用事先准备的黑*塑料袋和编织袋包装后,搬运到木鸿章的越野车上,并在部分塑料袋中加入石块,由谢宏驾车共同将尸块抛入玉龙新县城护城河内。3人返回途经三家村转台时,12月20日凌晨3时许,张超戴上口罩伪装后再次从农行柜员机上提取现金人民币2万元,上诉人谢宏将车开到黑龙潭公园附近丢弃。因找不到出租房钥匙,3人会合后便入住康宏酒店。谢宏、张超、陈光吕于20日上午让房东开了出租房门后,对出租房进行清扫并对赃款进行分配,除陈光吕分得的13000元外,谢宏、张超分得29000元。陈光吕将被害人木鸿章的衣服、电脑等物品装包携带至昆明抛弃,谢宏将部分作案工具毁弃,于22日再次清扫出租房后,携带张超的物品及两人分得的赃款前往昆明。2007年12月23日张超在丽江被公安机关抓获,12月25日谢宏、陈光吕在昆明被抓获。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认定的上述事实和相关证据,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于2008年6月4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谢宏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光吕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