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一外来务工男子在出租屋内吸毒,并容留朋友在出租屋内一起吸毒,后被警察当场抓获并拘留。房东知道后立即和该名男子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在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属于根本违约行为,房东起诉该男子获赔一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5300元。
通州区某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王某将房屋租赁给了外来务工人员许某。某日,派出所警官进入王先生的房屋,将许某抓获,经查,许某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多次容留他人在房屋内吸食冰毒,许某遂被拘留。许某租赁王某的房屋已经四年多了,至被抓获之日租期未满,但王某依旧将许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许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赔偿王某地板更换费、违约金等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有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众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有上述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许某在房屋内多次容留他人吸毒,且已经被拘留,属于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构成违约,王某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许某自2012年开始租赁该房屋,居住时间达四年多,存在地板和家具的自然耗损符合常理,王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将房屋交付许某时地板的准确状态,亦无法证明未按照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质使用租赁物,故没有支持王某要求许某支付地板更换费用的诉讼请求。最后法院判决,解除王某和许某的《房屋租赁合同》,许某支付王某一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法官释法:北京房屋租赁市场活跃,公民多将自已的闲置房屋出租以获取收益,作为房主,签合同时要注意违约条款的约定,规定单方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租户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到一定时日、欠缴各项费用达到一定数额、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擅自将房屋转租第三人、还有本案中的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坏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承租人也应规定房主不承担维修义务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房屋、房屋不符合健康条件等违约情形予以规制房主。通过以上维权手法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来保障租赁交易的顺利进行,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