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部长邬飞
7年前,邬飞由一名律师转行成为检察官。娴熟的业务技能,创新的工作思路,很快让他崭露头角。
邬飞在农村长大,从小朴实善良,对普通群众他有着与生俱来的深切情感。
“不能怕麻烦,有时候我们多打一个电话,多付出一份辛苦,就可能为受害人多争取一份权益。”作为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部长,邬飞常常这样引导他的“小伙伴”。
2013年9月的一天,邬飞所在的侦监科受理了一起申诉案件,申诉人张大爷分两次借给李某6.5万元,在第二次借款时,李某使用假房本冒充抵押房屋,公安机关以借款后期提供虚假抵押为由,未进行立案处理,老人一直无法寻求有效救济,看着老人无助的眼神,邬飞的心被刺痛了。他立即调取案卷材料,询问受害人和证人,比对多张借条中的矛盾点,戳穿了李某的伎俩。
在基本查清案件事实后,邬飞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并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后公安机关主动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采取相应措施,为老人追缴回损失。老人感念他的付出,事后,专程为邬飞送来一面感谢锦旗。
对所有的犯罪行为,他都保持着“啄木鸟”式的敏锐和清醒。2016年7月21日,一位母亲带着6岁的儿子来到派出所报案。原来,当天上午,被害人小欣和妈妈到小区附近的澡堂洗澡,小欣在洗澡时受到搓澡工林某的**,孩子天真无邪不明就里,回到家才把发生的一切告诉了妈妈,派出所民警并未认识到事情的严重程度,准备以治安处罚的方式结案。正在进行案件排查的邬飞发现了该案涉嫌**儿童,及时进行立案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林某以**儿童罪立案侦查,经报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2016年8月9日,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相比个案监督,邬飞更重视类案监督。近几年来,非法行医案件在昆区频发,执法部门多次打击却不能有效遏制该类犯罪的蔓延势头,同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存在执法不严、取证不规范等问题,为刑事打击增添了困难。对于这类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邬飞高度关注,他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形成多部门联动,以打击非法行医犯罪为突破口,组织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立案监督专项工作,在扎实调研的基础上,与相关单位形成了《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会议纪要》,有效提高了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保障了卫生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效果和质量。我们看到这样一组数字,截至今年上半年,非法行医案件立案29件30人,起诉23件24人,判决16件16人。
针对侦捕环节存在的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理念树立与落实不明确、不彻底,嫌疑人无社会危险*证据收集不完整、不主动,导致大量轻微刑事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造成人权保障不充分、捕后判轻刑率不能有效把控等问题,邬飞与公安机关积极协调,创建了《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危险*评估机制》。该机制将审查逮捕工作触角前移至公安机关报捕之前,以普通轻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为突破点,推动公安机关重视社会危险*证据的收集,主动评估嫌疑人的社会危险*,减少嫌疑人不必要的羁押。
“通过这种评估机制,我们有许多案件在报送逮捕前就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干警配合,调取了大量关于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的证据,实现了少捕慎捕,减少了审前羁押。”昆区公安分局法制科的李科长对《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危险*评估机制》赞许有加。
经过一年的实践,“评估机制”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在推动公安机关理念转变,提升社会危险*认定主动*,降低捕后判刑率,减少审前羁押,实现办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等诸多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在“2016年度全自治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评选”中,该项目受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嘉奖。
后来,他又带领全科干警先后起草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监督排查机制》《羁押必要*审查机制》《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暂行规定》等工作制度,同时积极探索检察内部配合机制,构建了侦监、公诉、监所、控申多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有效地整合了人力资源,昆检侦监工作在包头全市连续十年业务考核中名列第一,他个人也获得了“全区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检察业务专门人才”等多项称号。
(原标题:“啄木鸟”的敏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