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立法
我部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立法工作,尽管《农业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民教育培训有规定,但我国农民教育培训重视不足、整体规模小、投入不到位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迫切需要从法制层面积极推动突破。我部重点开展两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地方先行先试。
推动天津市、甘肃省分别出台《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为促进和规范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从业能力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是做好立法准备。
通过广泛调研,制订了《职业农民促进条例》立法计划,目前已将其列入我部“十三五”立法规划。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工作,深入研究立法的必要*、可行*及具体内容,争取早日通过立法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二、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根据“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安排,我部印发了《“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要达到2000万人,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发展思路、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具体措施,提出以提高农民、扶持农民、富裕农民为方向,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养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完善培育制度,强化培育体系,提升培育能力,通过培训提高一批、吸引发展一批、培养储备一批,加快构建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下一步,我部将抓好《规划》落实工作,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关于
科学设置培训内容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科学确定相应培训内容。在综合素质方面,重点设置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在生产技能方面,重点设置新知识、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应用,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等内容;在经营管理能力方面,重点设置创新创业、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等内容。在农民职业教育方面,推动农业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设置职业素养、创业实践、产业融合等内容,提高教育培养的系统*科学*,满足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求。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完善培训内容,注重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促进职业农民全面发展。
四、关于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
中央财政2014、2015年分别安排1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6年中央财政投入增加至13.9亿元,2017年增加至15亿元,进一步提高了补助标准。在中央财政的示范引导下,各地也纷纷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一是不断健全完善培育体系。
着力健全完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统筹利用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各类公益*培训资源,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参与培育工作,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面向产业、融入产业、服务产业。
二是积极改善培育基础条件。
今年以来,我部重点加强基地建设,遴选建设一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支持各地重点建设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分层培训需求,部省重点加强教学资源开发条件和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和培育管理能力;市县重点完善现场教学、在线学习和实习实训条件,提升基础培训和服务能力。完善师资选聘管理制度,目前已建立开放共享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
三是坚持抓好农民学历教
育。
2014年,我部联合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职业教育。联合教育部推动成立了中国现代农业校企联盟,按产业类型下设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都市农业、现代农业装备和现代渔业等5个全国*农业职教集团,探索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农业职业院校、农业大学、科研单位参与,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合作、基地建设、国际交流等方面开展校企合作,加快构建现代农业职业教育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保障能力。
五、关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体系
构建政策扶持体系是健全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的重要内容。我部对此高度重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指导各地积极争取出台专项扶持政策。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各项政策,引导职业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继续推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积极引导职业农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引导职业农民利用好现有扶持手段,根据实际需求完善相关财政政策。通过几年努力,逐步构建起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完善政策体系。
六、关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平台建设
为了让农技推广插上信息化的翅膀,让广大农民搭乘“互联网+”的快车,今年开始,农业部启动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化试点,设计开发了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包括管理平台(web端,各级农业科教管理人员用)、中国农技APP(专家、农技推广人员用)和云上智农APP(农民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技术,聚集各类农业科技教育资源,为各级农业管理部门、农业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和广大农民提供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成果速递和服务对接。
下一步,我部将抓好试点,不断完善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体系,加强内容资源建设,推动各级各类专家线上线下联动,全面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和职业农民培育效果。
七、关于加强宣传和典型引导
近年来,我部积极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和“中国新型职业农民”微信公众号及时报道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动态,利用《农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典型和经验做法;每年组织评选“十佳农民”,遴选出一批扎根农村、事迹突出、带动能力强的新型职业农民,编印《新型职业农民典型风采》;指导各地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形式积极宣传报道新型职业农民典型事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典型和创业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营造良好的氛围。
感谢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科技教育司010—59193080
农业部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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