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去年在公共图书馆,将九本简体字书籍丢进垃圾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一项盗窃罪名成立,罚款三千元。裁判官王丽诗指,公众人士只能在公共图书馆内閲读、借閲及依时归还书籍;而只有弃用品才会被放置在垃圾桶内。她说,郑锦满作为公众人物,将香港政府的财物当作自己的财物处理、弃置或损毁,不论背后目的是甚么,都视为是不诚实地挪占他人财产,形容被告行为自私及愚蠢,剥削他人阅读公共图书的权利。基于案情不严重,以及有关书本已寻回,判罚款三千元。
事发在去年三月,郑锦满拍摄视频,呼吁市民到公共图书馆,将简体字书籍扔掉,并将书本掉进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