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房地产市场是从事房产、土地的出售、租赁、买卖、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场所或领域。房产包括作为居民个人消费资料的住宅,也包括作为生产资料的厂房、办公楼等
西部网讯 近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西安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
为引导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9号)精神,现就落实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二、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第一条规定限制。以前述方式取得的住房再上市交易(买卖、赠与),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
三、2017年6月28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含西咸新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四、具备以下情形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相关购房政策:
(一)本市集体户籍或西咸新区户籍居民家庭;
(二)因就学将户籍迁出,能够提供原户籍登记在西安市相关证明材料的;
(三)驻陕部队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证明的;
(四)入伍前户籍属我省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原户籍证明的;
(五)符合西安市军转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市军转办证明材料的。
五、对符合《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路一带”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条件,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由引进人才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购房手续。
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或生育保险均可)的时间起算点,应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
已退休或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届满的,提供退休前2年的社会保险或参保年限届满的证明。
七、2017年6月28日以前,已在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中提交合同网签信息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未提交合同网签信息,但已签定购房协议,且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的,持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按原政策执行。
八、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应先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购买商品住房
1、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西安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房地产开发企业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居民家庭购房申报材料(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向房管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查。
4、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
5、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与资金监管银行核对进账情况,由监管银行将进账信息录入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并确认。
6、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网签合同提交备案。
(二)购买二手住房(自行成交的)
1、购房人向房管部门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西安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房管部门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二手房网上签约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3、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买卖双方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
4、房管部门提交买卖合同网签信息。
(三)购买二手住房(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
1、购房人向经纪机构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西安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经纪机构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二手房网上签约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3、经纪机构持居民家庭购房申报材料(加盖经纪机构公章)向房管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查。
4、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买卖双方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
5、经纪机构提交买卖合同网签信息。
九、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西安市住房交易及限购政策,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向购房人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对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申报材料的核查。
购房人应对提供的购房资格审查材料的真实*负责,因申报不实,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十、对存在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我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市房发〔2017〕64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经纪机构,责令停业整顿,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通过伪造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当事人必须解除买卖合同,同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西安市的购房资格。
十二、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限购区域的购房资格审查工作;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购房资格审查工作。
市场行情:
2013年2月,是中国楼市的传统淡季,然而国家统计局18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全面上涨的就有66个,楼市呈现出一幅淡季不淡的景象。
就新建商品住宅而言,从环比来看,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个,持平的城市有3个,上涨的城市有66个,最高涨幅为3.1%。
从同比来看,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8个,上涨的城市有62个,最高涨幅为8.2%。
与新房相比,二手房市场同样红火。环比上涨的城市有66个,最高涨幅为2.2%;同比上涨的城市有49个,最高涨幅为6.7%。
2014年,关于房地产市场的看空言论骤然增多。地产危机爆发、楼市“崩盘”、楼市“拐点”、房企破产倒闭等词句不断地出现在纸媒和网络上。
中国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了十余年的高速发展之后,房地产企业们可能猛然间发现,他们身处在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
应了那句话,潮水退去,才知道谁在*泳。眼下,各路房企分头出击,谋求淡市下的自我救赎,寻求再增长的动力。[2]
经过多轮调研与监测,有关部门认为房地产市场总体上“供过于求”,未来将侧重于“释放住房需求”。此外,多个渠道的信息显示,为了配合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需求,支持和鼓励合理自住住房需求,有关部门将继续发挥好市场化手段的作用,研究“继续改善居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服务”。
在释放需求的具体方式上,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在限购层面,除一线城市外,限购政策松绑可能成为趋势。此外,应继续合理运用信贷、税收等市场化手段。此前诸多储备政策已在酝酿,不排除下半年选择合适时机释放政策信号。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多次赴地方调研,除调研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之外,还对房地产市场的整体状况进行了解。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在某次座谈会上,有关部门曾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做出判断,即市场总体上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未来将侧重于“释放住房需求”。[3]
2014年以来,我国国房景气指数逐月下滑,房地产投资增速显著放缓,房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同比大幅下滑,70个大中城市中房价下跌城市不断增加。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整的不断加深,各地地方政府从6月开始取消限购,不断放松调控,央行也最终放松首套房认定政策,释放改善*需求。2015年,房地产新常态下的投资增速预期会进一步下降,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房价会继续进行合理回归,开发商应继续以量换价,加快去库存化。在长效机制未完全建立前,差异化行政调控政策不应完全从一线城市退出。地方救市应考虑长期效果,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4]
2012年数据
2012年1-11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与销售额均同比增长,累计销售额为53526亿元,同比增长9.1%,自8月起由下降转为上升且增幅不断扩大,累计销售面积为9175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3%,为2012年以来首次同比上升,但增速低于去年同期销售额和销售面积增速分别为16.0%和8.5%。
单月来看,全国商品房销售额、销售面积分别在6月和7月结束了2011年四季度以来的持续下降,保持同比上升且增幅扩大,11月增速分别为38%和30%,是2012年单月最高水平。
2012年1-11月,各类城市成交量均有所增长,其中过去两年受影响程度大的一线城市回升力度最为显著,同比增长36.5%;二、三线城市同比分别增长28.6%和15.3%。与历年同期相比,各类城市月均成交量均为2008年以来仅低于2009年的次高水平,其中一线城市与2009年同期相比降幅超过40%,二线城市下降11.7%,而三线城市基本与2009年水平持平,仅下降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