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三调”并举倾情服务促和谐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人社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9-25 10:11:12  评论(/)

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尽量调、案结事就了”的工作方针,坚持案外调解、庭前调解、庭后调解“三调”并举,倾情服务促和谐。2017年上半年,全市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1348件,调解结案1121件,调解结案率达83.16%。

一是调解关口前移,加强案外调解。对一些争议事项简单、明了,诉请标的数额少的案件在立案前,采取“电话调解”、“面对面调解”、“书面调解”等方式,由办案人员主动联系职工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调解,依据事实和法律有关规定,陈述利益弊害,以此缓解双方紧张关系,争取相互理解和谅解,使一些不必进入庭审程序的简易案件得到迅速解决。2017年上半年,全市案外调解429件,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利益。

二是突出庭外服务,注重庭前调解。在案前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坚持不放弃,大力加强庭外服务。立案后从双方当事人的诉请、提供的证据中,认真分析和查找没有达成调解的症结,再做努力。主动出击,变“上访”为“下访”,变“开庭审理”为“庭外服务”,主动进企业,送服务上门,反复为企业负责人讲解劳动法律法规,解释职工仲裁请求事项的合法*,努力平息争议。对庭外调解后效果仍不明显的,办案人员还要想方设法邀请该企业招商引资帮办部门和总工会的有关人员一起深入企业调解,直至双方接受彼此意见。这种庭外服务,庭前调解的工作方法化解了一起又一起劳动纠纷。2017上半年,全市庭前调解413件,占立案总数的44.94%。

三是实行“仲裁建议书”,强化庭后调解。经过案外、庭前调解均不成功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多数是违法违规的一方还没有认识自己的过错,甚至对法律法规不能正确的理解。对此,仲裁机构及时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辩论、陈述,使双方对争议事实认识清楚,准确理解法律的条款。对经过庭审仍然固执己见的用人单位,庭审后不是马上作出裁决,而是向用人单位发出“仲裁建议书”,诠释裁决依据,列出裁决明细,指出不当行为,量身提出规范管理的建议,督促单位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将员工权益落实到位。2017年上半年,全市庭后调解279起,占立案总数的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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