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及原市长黄兴国,受贿超过四千万元,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一审裁定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款三百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黄兴国在一九九四至去年,利用担任浙江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副省长、宁波市委书记、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及市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人员财物。
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及原市长黄兴国,受贿超过四千万元,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一审裁定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款三百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黄兴国在一九九四至去年,利用担任浙江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副省长、宁波市委书记、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及市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人员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