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英籍女同*恋者,申请以受养人身份随伴侣留港被拒,去年提出司法覆核被判败诉,今日在上诉庭获判得直。代号QT的女事主,与同*伴侣在英国注册为配偶,伴侣来港工作后,由于两人配偶关系不获入境处承认,只能以旅客身份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在判词指,入境处拒绝同*注册结婚伴侣以受养人身份留港,是间接*倾向歧视,同*伴侣以受养人身份来港,不涉及入境处承认受养人与伴侣之间的结合,正如香港不接受一夫多妻,入境处却接纳一夫多妻地区人士申请以受养人身份来港,显示处方政策矛盾。
入境处需支付讼费;处方表示,正审慎研究法庭判决,会征询法律意见,考虑下一步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