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42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9-28 18:55:10  评论(/)

B

同意对外公开

高明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管

近年来,我部连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活动,进一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假劣农药行为,净化农药市场。特别是今年3月份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出台后,明确了农药监管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

一是强化农药执法监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组织各地农业部门加强农药监管,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生物农药和烟剂农药产品进行专项抽查,重拳打击违法添加隐*成分、制假售假行为。2016年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86.6%,较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

二是加强高毒高风险农药管控。

我部健全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风险监测和再评价,通过监测评估和登记把关,从源头上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截至目前,已累计禁用39种高毒高风险农药。我部自2010年起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已在11省87个县设立1150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门店,对现有登记使用的高毒农药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

三是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

组织制订了一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推动新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国家标准颁布实施,其中,蔬菜上制定1486项限量标准,水果上制定1212项限量标准,谷物上制定限量734项,油料和油脂类作物上制定限量367项,其他作物上的限量标准341项。截至目前,已有433种农药4140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常用农药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实现了禁限用农药的限量标准全覆盖。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制定出台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经营许可、定点经营、备案登记等制度,加大农药监督抽检和执法监管力度,实现对农药生产经营的有效监管。

二、关于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的扶持

2014年,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农业部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以“菜篮子”大县为重点,坚持“产”“管”并举,推动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探索有效的监管制度和模式,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定标准、县创、省评、部公布征询意见的方式,2016年12月农业部命名了首批107个县(市)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并在今年6月29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上授牌,其中10个县还被评选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主题十佳示范区。开展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县(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方式不断创新,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品牌农业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农业部积极支持开展创建活动,

在财政项目上,

从部门预算内专门列支1.09亿元,支持国家首批创建的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围绕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体系建设、制度机制创新等8个方面开展创建工作。

在基本建设项目上,

正在编制《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重点,加强乡镇或区域监管标准化站建设、追溯示范点建设、执法能力和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切实提升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部积极争取扩大已有的财政项目资金规模,同时争取《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尽早立项,从软件、硬件两个方面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提供有力保障。

三、关于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工作方案》,2016年6月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是建设国家追溯平台。

201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建设项目。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过系统原型设计、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已于今年6月底基本建成,指挥调度中心同期建成。

三是启动试运行工作。

今年6月,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在山东、广东、四川三个省开展平台试运行工作,不断调整优化平台的功能和机制,确保平台稳定运行,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开展追溯管理试点奠定实践基础。

四是推进建立追溯管理制度机制。

印发试运行地区试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研究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主体注册、标识使用等配套制度标准,明确追溯要求,健全管理规则,其中4项标准已列入2017年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下一步,我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

开展好国家追溯平台试运行工作,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全面检验国家追溯平台各项业务功能、各项*能指标和实际应用效果,完善有关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南。

二是

试运行结束后,优先选择苹果、茶叶、生猪、生鲜乳、大菱鲆等几类农产品统一开展追溯试点,逐步扩大追溯范围,力争“十三五”末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

三是

积极争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装备设施配置、信息采集和标识使用补贴力度,建立追溯与项目扶持挂钩机制,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的积极*。

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010-59191871

农业部

2017年9月16日

附件:

农办议〔2017〕291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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