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菲佣入稟法院要求司法覆核强制外佣和雇主同住的政策,指政策违宪,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审理。代表申请人一方的律师指,入稟的目的不是要令外佣和雇主必须分开居住,只是希望有多一个选择,回复零三年前的做法,只要双方同意,外佣毋需强制和雇主同住。律师指入境处长的“同住要求”并无法律根据,是超越权限,又指入境处有权限制外佣工作的地方,但无权限制外佣睡觉的地方。律师又表示,“同住要求”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等。
律师又指,在雇佣条例中,劳工每工作七日,必需有至少一日,连续二十四小时的休息日,以及享有公众假期。政府曾经在联合国汇报时说,本地的劳工以及外劳,在港都享有相同权利,包括假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