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购古玩为幌子偷东西 推荐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新知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0-10 09:56:58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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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

是个人的爱好和兴趣,但有人却打着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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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名义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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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山黟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池州市青阳人费某某、沈某某、朱某有期徒刑9个月、7个月不等,并处以罚金。

近年来,不少偏远山区村民家中的牌匾、花托、古床等古物成了不法分子眼中的“肥肉”,费某某、沈某某等人即是。2011年7月12日晚,费某某和沈某某驾驶黑*轿车从青阳县出发来到黟县柯村镇胡门村,沈某某负责在路边等待接应,费某某进入村民吴某某户,将屋内两把旧扶手木椅窃走并搬上车,后出售给他人。同年9月6日晚,费某某和沈某某邀集朱某某驾驶面包车再次来到黟县村民吴某某户偷一张古凉床。费某某和朱某某撬窗入屋,将客厅内的古凉床木板拆下抬到屋门口时被屋主发现,遂扔下木床板逃离现场,都来不及通知在路边车上等待接应他们的同伙沈某某,沈某某弃车逃跑。据费某某交代,白天他们以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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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名,到一些偏远农村地区低价收购古铜钱等,并选择一些老房子为踩点对象,如果发现古物就悄悄记录下来,晚上伺机作案。费某某还交代他曾到黟县美溪乡庙林村一户老房子窃取一对木花托,得手后出售。

最后一次作案后,费某某虽脱逃,但在潜逃的5年里整天东躲西藏,不敢上网,不敢住宾馆,更不敢坐火车回家。最终,费某某和同伙受到了法律制裁。

来源: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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