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在ATM机上取款后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里便离开,跟在其身后的寇某随即取走8000元。寇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处寇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在顺义区牛栏山镇中国工商银行牛栏山分行ATM处,被告人寇某从郑某遗忘在ATM机中的银行卡内分三次取走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寇某于2017年2月21日被民警查获。涉案钱款及银行卡已扣押并发还。本案民事问题已解决并履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寇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寇某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寇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