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现在的医学事业发展迅速,培养一个医学上却要不少功夫,有些人去世后自愿捐献自己的遗体为了医学事业的发展,那么怎么捐呢。
10月9日,玉山县居民杨女士不幸因病去世,家属遵照遗愿将其遗体无偿捐献供医学研究。而就在今年4月,杨女士的丈夫去世后也进行了遗体捐献。夫妻俩身故后都实现遗体捐献,目前在江西省仅此一例。
遗体捐赠者的遗体是医学生第一个手术的“患者”,也是医学生的老师,他们被尊称为“无语良师”,亦被尊称为“大体老师”。杨女士与丈夫在与病魔的顽强抗争中,达成了共同心愿——捐献遗体供医学研究,让更多的人远离疾病远离痛苦。2015年7月,他们共同签署了遗体捐献自愿书,约定在去世之后成为一名 “大体老师”。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玉山县已发展遗体器官捐献登记志愿者403人,居上饶市第一,全省前列;成功实现器官、眼角膜捐献4例,挽救了9名濒危患者的生命,使4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
遗体捐赠手续如下:
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2、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3、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4、捐献人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按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5、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但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自行处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