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床拆出金银珠宝 意外之财怎么处理据为己有合法吗

法律法规网 作者:黄懒懒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0-21 08:18:28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 人人都想着能天上掉馅饼砸到自己家面前,如果真的有一笔巨款砸中自己应该怎么处理,如果自己拿着合法吗。

10月11日,市民毕先生在装修自己新买的二手房时,在拆除一张旧床时拆出了一个包,里面装有金银珠宝还有一张4万元的存单,前房主明确表示并非自己的东西,最终在甘井子公安分局中华路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东西得以完璧归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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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二手房里发现意外之财 

发现这笔意外之财的是市民毕先生,他今年30岁。毕先生近期在甘井子区七迎路附近购置了一套二手房,10月11日开始找来工人进行重新装修。 

在这套房子的卧室中,有一张前房主留下的双人床,工人在拆除这张床时,在床的夹板间发现了一个大箱子,里面放着一个黑*尼龙绸布包,打开一看,映入眼帘的净是一些老式的金银首饰:有金的、银的项链,也有银手镯金戒指,还有翡翠、老式手表,除此之外还有包括一些老币在内的现金,以及一张4万元的存单。 

面对工人的询问,毕先生表示东西不是自己的,那又该是谁的呢?随后毕先生联系了前房主,对方明确表示并没有这样一包东西。

查找:金银珠宝的主人已去世 

为了明确这包金银珠宝的主人并尽快归还,11日晚22时毕先生来到中华路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存单上的名字是一位姓李的女士,据此基本可以判定这包物品归其所有,而通过进一步工作,警方了解到李女士是这套房子的最后一位租客。然而在调查过程中,警方了解到,这位李女士已经去世了。

随后,警方设法联系上了李女士的女儿韩女士。接到警方的电话,韩女士既感到意外又觉得“意料之中”。韩女士说母亲生前在此租住,然而2017年5月左右突发脑溢血去世了。母亲走后,家人都知道有这么一包东西的存在,“因为不少东西都是我买给妈妈的,还有一些是老辈儿留下来的东西。”韩女士说,然而母亲走后,韩女士去房子里找过几次,都没有找到,最后也就放弃了。

欣慰:现房主乐见物归原主

“没想到这包东西以这种方式重见天日,尤其是有几件老物件,已经传了很多辈,能找回来我真是太激动了。”韩女士表示,17日上午,她和家人来到派出所,在民警的见证下拿回了这包财物。 

采访中韩女士告诉记者,在母亲去世后,自己通过银行查询到了这笔存款,在办理了相关证明后也已经取出了这4万多元,也就是说包里的这张存单已经作废了,但是其他财物加起来仍然价值两万多元。 

对于毕先生的完璧归赵,韩女士表示非常感谢,而对于其年纪轻轻拾金不昧的高尚品格,韩女士的随行家人更是大加肯定,另外一家人对中华路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也十分感谢。 

而毕先生表示,看到这笔遗物能回到主人的家人手中,而且当事人这么高兴,自己也很高兴和欣慰,在他看来物归原主是应该做的。


意外之财据为己有 退款还要付利息

因系统故障,保险公司误将赔付给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赔付款划到了肇事者陈某账户上。在数次向陈某催还该款未果后,保险公司将其告上法院。昨(5)日,记者从新津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陈某向该保险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款及利息。

 

 今年5月27日,陈某驾驶一辆小车在新津县新蒲路高速路口段辅道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刘某受伤。6月14日,陈某、刘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就此次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由保险公司向刘某直接支付各类保险赔偿金9027.00元,陈某车辆维修费3435.00元,并由陈某自行到保险公司理赔。6月16日,因系统故障,该保险公司在转款时将应当支付给刘某的赔偿款9026.77元误转至了陈某账户。直到刘某向保险公司反映未收到赔偿款时,保险公司才发现转账错误,遂多次电话联系陈某要求其退还不当得利款,而陈某则一直不予理睬。

 

 今年8月底,该保险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陈某起诉至新津法院,要求陈某返还不当得利款9026.77,并支付利息。

 

 近日,新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审查了原告保险公司提交的交通事故损害协议书及中国建设银行单位客户回单三份后,法院确认了相关证据的真实*、关联*、合法*。最终,法院在陈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陈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9026.77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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