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处罚,于某持棍将执法人员打伤,近日,密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于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于某与人一起合伙搞个体运输,2017年6月2日0时40分许,于某的大货车行驶到北京市密云区左堤路某处,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执法人员正在执法,查处无证运营和超载超限。于某得知自己的大货车被执法人员检查后,立刻赶到现场,要求执法人员放行其车辆。因该车辆涉嫌超载超限,执法人员正在检查,为逃避处罚,于某持棍阻碍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大货车进行检查,并以殴打、撕扯的方式拒不配合执法人员工作,造成执法人员苏某受伤。经鉴定,苏某的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赔偿了苏某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于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